地方性概念流变的历史脉络

(二)地方性概念流变的历史脉络

地方的概念由来已久。最早是1947年由地理学者怀特(J.Wright)提出的,他在《未知的土地:地理学中想象的地方》一文中定义,地方是承载主观性的区域。他认为,人与地理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有着复杂的形式与结构[37]。在早期人地关系理论的基础上,当代人文地理学应从人类社会实践与经验的角度出发,以人之主观性为基础,重新对地方及其内在的隐喻进行概念化。从地方所承载的主观性意义出发,对地方进行重新认识[38]。尽管当时地理学家已经认识到了区域具有主观意义,但怀特的地方概念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39]。20世纪中期,在欧美人文地理学的定量化、理性化以及实证化思潮的影响下,地方这一概念的内涵被认为违背了具有现代性与科学性的理性与实证价值取向,相关研究也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但在1970年以后,以段义孚等为代表的人本主义地理学者重新将“地方”引入人文地理学研究的前沿,自其提出“恋地情结(Topophilia)”概念开始[40]。地方在人文主义地理学语境中被定义为一种“感知的价值中心”,以及社会与文化意义的载体[41],与抽象、理性化的空间概念相区分。主观性与日常生活的体验是建构地方最为重要的特征[42]。从这个意义上讲,地方经由人类主观性(Subjectivity)的重新建构与定义,超越了空间实体单纯的物质性,进而成为一种充满意义、且处在不断动态变化中的社会与文化实体。正如Relph所言,地方意义的精华在于无意识的能动性使其成为人类“存在”的中心,以及人类在整个社会与文化结构中定位自身的一个坐标体系[43]。阿格钮(John Agnew)对地方作为“有意义的区位”的三个属性做出了定义:一是区位(Space);二是场所(Local);三是地方感(Sense of place)。阿格钮(John Agnew)的三分式定义得到了较多的认可[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