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对象内涵界定
朱晓明认为古村落(传统聚落)是指民国以前建村,保留了较长的历史沿革,即建筑环境、建筑风貌、村落选址未有大的变动,具有独特民俗民风,虽经历久远年代,至今仍为人们服务的村落[2]。刘沛林认为传统村落是人类聚集、生产、生活和繁衍的最初形式,处于演进发展之中,但其村落环境、建筑、历史文脉、传统氛围均保存较好[3]。方志远、冯淑华认为传统村落的含义应该从历史文化性和乡村景观性两方面来考虑[4]。此外,中国古村落保护和发展委员会、广东省民协等对古村落定义都做了分析和研究。从以上对古村落的代表性定义中可以看出,虽然表述的内容不一样,但其基本要素与我们所研究的传统聚落是一致的。借鉴以上定义,从生态智慧的角度调查古村落时,需要对研究对象从以下几个要素进行考虑:一是时间性。既为“古”村落,在其“古”上必然有所体现,但究竟保存多少年才为“古”?现行的说法很不一致,有的认为从民国开始[5],有的建议以1840年为界[6]。本研究认为硬性规定一个具体的年份是不可取的,如湘西地区的一些少数民族村寨虽然历史不足100年,但其蕴涵的生态思想价值很高,因此需要结合其他要素综合判断。二是遗存性。“古村落”应该与现代村落和建筑有较大的差异性,必须有历史遗存,包括物质的文化遗存和非物质的文化遗存,前者表现为村落形态、建筑结构、宗祠寺庙等,后者体现在生活习惯、生产技艺、节日节庆、伦理道德等中。三是完整性。古村落以山、河为自然屏障,并与现代村落隔开,文化遗存保持完整,较少受到现代生活的影响[7]。基于以上分析,本研究认为传统聚落(或古村落)是一种相对于现代社会的历史遗存,存在于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以村落形态、民居建筑等有形资源为物质载体,承载着独特的地域文化和历史文化,至今保存比较完整的居民聚集地,包括通常所说的古城、古镇和古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