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落居民点土地利用

(三)聚落居民点土地利用

聚落居民点土地利用是指村民用于建设住房以及与居住生活有关的建筑物和设施用地,即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及服务活动的聚居点,包括农民居住区内的主房用地、附房用地和晒场、庭院、宅旁绿地、围墙、道路,以及空闲的宅基地等用地,是一个复杂的土地利用综合体。它主要涵盖了农民住宅用地、村内道路、村内服务设施用地等相关用地。农村居民点大致可以分为乡镇(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和自然村,地类统计中包括村庄与农村道路用地,一般采用户均用地、人均用地指标与全国农村居民规定指标对比来研究。

从调查的数据来看,坪坦河流域无论从乡镇尺度还是村域尺度,户均用地除克中村外,其余均超过全国农村户均用地264米2的山区标准,最高达520.3米2,但从人均用地来看,均低于全国150米2/人的标准。原因在于流域内居民家庭结构为传统的侗族家庭,户均人数高于2000年中国农村户均3.96人(克中村除外),远高于同期全国户均3.02人这一数值。人均用地低还与侗族传统村落土地利用模式、住房建筑结构有关。侗族村落大多以鼓楼为中心,呈团状分布,住房则清一色为干栏式住房建筑,无形中促进了节约用地。

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坪坦河流域无论是从乡镇尺度还是村域尺度,土地利用主要集中于林地、耕地,这反映出该流域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条件、文化传统具有某种共性,主要在于流域面积较小,土地在水平方向分异相似。土地利用多样化指数说明土地利用系统目前处在一个比较稳定的状态。侗族传统聚落用地模式提高了该流域居民点用地的集约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