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岩”与山规

(一)“栽岩”与山规

“栽岩”也称为“埋岩”或“竖岩”,它是侗族社区范围内确认山林边界的一种认同仪式,也是习惯法确认的资源边界标识。“栽岩”现象在明清时期曾广泛存在于黔湘桂交界的侗族、苗族、壮族、瑶族、水族社会中。从功能上分类,需要“栽岩”的情形大概有划界类栽岩、裁判类栽岩、改革类栽岩、防御类栽岩四类[2],但主要是用于山林划界类栽岩。20世纪80年代末期,有人在广西的融水苗族自治县安太乡的侗寨中发现了一本清朝同治末年汉字记侗音的古本《栽岩规例》,这本书详细记录了贵州从江和广西融水一带侗族、苗族、瑶族、壮族在明清时期进行“栽岩”活动的基本情况,是一本非常珍贵的历史文献,引起民族学界的极大关注。这是到目前为止收集到的唯一的侗族“栽岩”款词[3]

侗族聚居地区多为山地,这里一般山峦起伏,沟壑纵横,山连山,土接土,外人看不出任何的界限,也不见任何明显的地理分界标志,但在侗民心目中,山与山、土与土之间的分界清楚、明晰,而且准确。在他们的心目中,山、土之间布满了密密麻麻的分界线,既有与外村落的分界线,也有本村落家族之间的分界线,还有家族内各家户之间的分界线。即使是“公山”,也是具体落实到特定家族,或者某些家户。也就是说,在侗族社区,根本不存在权属不明的“公共地”。因此,不论是村落与村落之间、家族与家族之间,还是家户与家户之间的地界都是通过“栽岩”加以确认并得以稳定延续的。要使“栽岩”定界有效,前提是必须得到当事各方的公认,这就需要举行庄严的公认仪式。实现其公认性的手段是神圣而庄严的仪式过程,即在举行隆重的合款仪式时,埋下一块石头代表大家订立的各条“款规”生效[4]。这一标志一般是一块长条形的石块,尺寸并无具体规定,可以大小不一。它是在参加合款的各村寨、家族、家户代表同意后竖立的见证物。

“栽岩”是侗区神圣的社区规序行为,虽然各地形式、规制上有差异,但其本质是一致的。据罗康隆等对黄岗侗族村落的田野调查,黄岗侗族“栽岩”时,不仅要请与之相关的寨老参加,还要请侗族社区里能够通神的“祭司”邀请历届先祖前来参与仪式。活动中最为重要的环节是,经过寨老们(或者款首们)商议所达成的“款约”,要由社区“祭司”禀告祖先(灵魂)后再执行,宰杀公鸡,将鸡血浇淋在准备埋下的石头上。最后将淋有鸡血的石头,埋到当事各方公认的山林、田土等的分界线上[5]。如遇到“做大岩”事务,事毕后还需要宰牛分食,要在栽岩地点杀一头水牯牛,用牛血淋岩、冲酒。到会的人都喝血酒,表示盟誓。把牛头埋在竖岩的地下。当场把牛肉和牛皮按参与的户数进行分割,每一户都要得到一点肉和一点皮,表示本次栽岩的决议家喻户晓。

侗寨的“栽岩”有习惯法的效力,在每个村寨,只要有“栽岩”,所有村民都为“岩众”,都受“栽岩”的约束。“栽岩”所表现出来的社区规序,阐明侗族的文化建构正在于使社区生计资源在文化的制衡下得到有序配置,达成侗族文化与环境的耦合,建构和谐的人地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