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险防灾的生态安全思想

(二)避险防灾的生态安全思想

通过对坪坦河流域申遗侗寨调查发现,虽然侗族人以鼓楼为中心聚族而居,但侗族聚落并没有形成如华南汉族那样成熟的宗族制度和宗法社会。因为,侗族人聚居在一起的最初目的并不是追求所谓“大家族”的理想,不同聚落的同姓集团没有形成以族谱为媒介的宗族联合。那么,侗族人聚族而居的首要原因是什么?是安全的需要。由于艰险的自然条件和历史上复杂的族群关系,侗族人形成了以安全为导向的聚居理念。

为了应对战乱、匪盗、械斗的威胁,坪坦河的侗族人必须采取聚居的方式,以集体的力量对抗外部侵扰。他们在选址建寨的时候首先考虑的是村寨的防卫特性,所以大多数侗寨都以山为屏障,依山势将房屋建在坡地或悬崖之上。村寨之外往往是开阔的溶蚀盆地。此类溶蚀盆地底部冲积土极为肥沃,人们尽量将其开辟为农田,以满足大规模人口聚居的需要。这些农田既是侗族人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也是确保侗寨安全的缓冲地。这样的内外布局使得侗寨具有很强的军事防卫性。如侗族学者邓敏文认为,“从村寨结构和文化特质上看,古老的侗寨也具有防卫性军事营垒的功能”[19]

侗寨的军事堡垒特性只能有效防卫外来侵犯,而其内部的最大危险在于“火灾”。由于侗寨主要的建筑材料是木材,而且数百人甚至数千人聚集在一起,一旦某家失火,则整个侗寨可能成为一个焚烧场。因此,出于安全考虑,侗族聚落必须要有一套防火的文化设置。首先,寨内以青石板砌成的道路纵横交错,把整个寨子连接成完整紧凑、错落有致的文化景观。平时,这些青石板路连通各家各户,促进邻里和谐来往。一旦火灾发生,不但起到隔离火情的作用,而且有利于疏散人群。其次,寨内鱼塘众多,这些鱼塘不仅起到重要的消防用水的功能,而且是侗寨地下排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起到过滤生活废水的作用。再次,建立巡寨守寨制度。依据传统的“款约法”,侗族人将各种防火防盗的禁令刻在石碑上,作为维护村寨安全的日常行为规范,若有违反则必须严加处罚。如坪坦村《防火公约》规定:“引起火灾事故者,除按法律法规处理外,对其罚大米120斤,肉120斤。严禁柴草进寨,乱堆乱放,乱接乱拉电源线路;严禁在寨内焚烧柴草、杂物,违者每次罚款10元。”为及时发现问题,杜绝灾情,各寨还实行巡寨守寨制度。如中步寨“款约法”规定,各家派一人参加守寨轮值,每4人1组,共17组。巡寨守寨制度规定:“晚上守寨时,一定要打更走巷,直到天亮后方可离岗……擅离岗位,罚款10元。”这些乡规民约和巡寨守寨制度是侗族传统聚落原始军事自治文化的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