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素的议事方式

(二)朴素的议事方式

侗族社会的款组织既不同于国家,也不像部落联盟,而是一种民间性的自治联防组织。因为合款虽然是侗族地区的唯一组织,但它却没有专门的办事机构,没有专职的办事人员,更没有军队、警察、监狱等。它的办事人员是一些不脱产的款首。在侗寨,几乎每个寨子都有那么两三个长者,是众望很高的“宁头”(侗语意为众人的领头人,汉人称他们为“寨老”)。他们按照祖传的款规款约,调解民众纠纷,处理村寨内外大事,他们就是这些村寨的自然领袖。这些宁头,联系面广,知识丰富,活动能力强,办事公道,权威性高。他们都是款众从各个村寨的自然领袖中直接选举产生的。款众可以随时罢免不称职的款首。在一个基层立款单位,款民所选的款首,不是一个,而是若干个,是一个款首群。在款首群中又有自己的自然领袖,从而形成一个具有核心的领导集体。他们在有公事时理事,无事时同款众一样参加生产劳动。他们办事时,一般不取报酬,如误工太多,由理事的受益户送少量礼品,或从村寨的公共积累中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这就是他们从事公务活动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