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地区战国楚墓鹿角造型器物出土概况

二、湖南地区战国楚墓鹿角造型器物出土概况

湖南地区已发掘的楚墓数量达5 000余座,数量多且类型丰富,既有大夫一级的中型墓和封君贵族级的大型墓,也有大量贫民、平民及士级的小墓。

在阶级社会里,人与人都是有等级差别的。《左传·昭公七年》中:“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51]士以上的均属贵族阶层,从皂至牧的均属平民阶层,有的认为皂是下士,舆、隶是平民,僚已接近或相当于奴隶,仆、台是奴隶[52]。这是中原地区的爵制情况。楚国的爵制和职官名称虽多不同于中原各国,但所分设的职官却与中原各国大致相似。

湖南发掘出土的楚墓与湖北分级相同,大体仍可将其分为封君级墓、大夫级墓、士级墓和平民墓四类。划分等级的主要标准是棺的层数与随葬鼎的数量。现分别叙述于下。

(一)楚墓分类

1.封君贵族墓

依据上述标准,湖南地区目前只有1980年发掘的临澧九里1号墓和1987年发掘的临澧九里双峰包南包楚墓属于封君级别。两座墓葬的随葬品中都未出现鹿角及相关造型物。

2.大夫级墓

湖南已清理发掘的属于大夫级的墓有汨罗市高泉山1号墓[53],临澧九里1号墓[54],长沙五里碑406号墓[55],子弹库17号墓[56],湘乡牛形山一、二号墓[57],荷花池1号墓[58],常德德山寨子岭1号墓[59],长沙烈士公园3号墓[60],黄泥坑20号墓[61],长沙市马益顺巷1号墓[62],仰天湖25号墓[63],长沙三公里1号墓[64],长沙浏城桥1号墓[65],沅陵窑头大洋山古墓[66]等。

其中,长沙浏城桥1号墓出土漆绘木鹿,鹿的头上部有两个方形榫眼,是插鹿角的,但墓内未见鹿角。长沙市茅亭子1号墓出土镇墓兽一件,双头的平顶上有四个方孔,其内所插鹿角已无存。长沙市马益顺巷1号墓出土镇墓兽一件,兽头顶凿有双方孔,以插鹿角,鹿角已无存。长沙子弹库17号墓仅见一镇墓兽方座和残鹿角,鹿角取出时已破碎,与同出土的镇墓兽木座应为一件器物。

《益阳楚墓》[67]收录了1982年至2001年在益阳市近郊清理发掘的楚墓653座。此地区记录出土镇墓兽一件(M2),镇墓兽的背部有两个圆孔,有可能是曾作插鹿角之用。该墓墓主的身份为下大夫或者元士。因为没有保存葬具,漆木器已腐烂。

3.士级墓

湖南境内发掘的属于士一级的楚墓较多。保存较完整的有棺椁的有长沙杨家湾6号墓[68],紫檀铺30号墓[69],慈利石板村36号墓[70],五里牌邮电大楼3号墓[71],左家公山15号墓[72],留芳岭3号墓[73],常德德山26、27号墓[74],丝茅冲D区4号墓[75],桃源三元村1号[76]、2号墓[77]等。

张家界慈利县石板村战国墓,共有镇墓兽四件,出自三座墓。其中,M23出于头箱,角均腐朽无存,仅留有插孔两个。M36的墓主身份也可能是下大夫,此处按高至喜先生的观点[78]将其划分归于元士一级。

4.平民墓

湖南发掘的楚墓中以平民即庶人的墓最多,墓中均未发现鹿角造型或痕迹。

5.其他

湖南中方竹子园战国墓,墓主身份未知,出土鹿角残骸(M1、M2)置于墓主头部。长沙留芳岭3号墓,墓主身份未知,出土镇墓兽,其头顶有一供插鹿角的方眼。

《长沙楚墓》[79]一书收录了1952年至1994年间,在长沙市近郊90多个地点清理发掘的楚墓2 000余座,是一本综合性的考古发掘报告。该书反映了长沙墓葬的整体情况,故在此整体总结。长沙地区的楚墓出土了漆鹿(M89:116),其用整木雕刻而成,鹿卧于一椭圆形平底座上,头蜷曲至腰身,头部有两个方形榫眼,应是用于插鹿角的。镇墓兽10件,分别出于10座墓。镇墓兽一般出于头箱,在无头箱的墓,其一般出于边箱,但大都面向死者头方;分二式,其中,Ⅰ式,三件,单头,方座;一般由鹿角、兽首、座拼合而成,鹿角插在兽首顶部孔内,有的无鹿角。许多镇墓兽出土后只残存部件。鹿角(M350)残长约40厘米,呈粉蓝色,断面棕黑色,取出时已破碎。

《沅水下游楚墓》[80]收录了自20世纪80年代初至2005年发掘的楚墓1 395座。该地区镇墓兽出土数量少,部分出土后残朽不存。保存较好者仅两件,另有镇墓兽座六件,分二式,Ⅰ式M1532:28(上士墓),盝形座,上方插抽象双头兽形,“兽头”顶两面有四个对称的斜方孔,应为插鹿角所设,鹿角不存。

表5 湖南地区战国楚墓出土鹿角(或残迹)相关出土物汇总表1

注:“—”为情况不详;此表中的镇墓兽、虎座飞鸟、漆鹿都是插有鹿角的。

(二)年代分期

1.早期

长沙浏城桥1号墓中发现的漆绘木鹿是湖南地区较早出土的鹿角(或残迹)相关出土物,该墓年代一说为春秋晚期,一说为战国早期,本文暂时将其归于战国早期。

2.中期

湖南地区楚墓中的鹿角(或残迹)相关出土物主要集中在中期,如长沙市茅亭子1号墓、张家界慈利县石板村23号墓、长沙市马益顺巷1号墓等。这三座墓的年代集中在中期早中段。

3.晚期

这一时期在湖南发掘的楚墓数量较多,但多为小型墓葬或者公共墓地,墓葬等级低,没有鹿角相关器物。仅长沙子弹库17号墓与湖南中方竹子园战国墓属于该时期,且在墓中发现了鹿角(或残迹)相关出土物。

(三)特征分析

湖南地区战国楚墓中出土的鹿角(或残迹)相关出土物总体来说较少,一方面可能因为翻阅的考古报告及简报覆盖面不够广,许多考古报告未发表或者查阅困难,其次是报告记录缺失,毕竟几千座墓数量庞大再加上许多楚墓发掘年代较早,当时考古发掘及记录不够规范,造成后人整理困难;另一方面,或许湖南地区战国时期楚墓中随葬的鹿角(或残迹)相关出土物本身不多,鹿角只出现在中、高规格的墓葬中,一般的士都无法享有,而湖南地区的大中型墓较少,以小型墓和公共墓地居多。

湖南地区的地势较低,且土壤水分含量高,潮湿的地理环境使得墓室的保存环境恶劣,且鹿角多为真鹿角,有机物更易腐朽。只有在木椁周围使用白膏泥密封,才能使部分墓的葬具得以保存。湖南地区大多都是小墓,没有采取密封防腐措施,故葬具均未能保存下来。当然,只有等级较高的墓葬,才有人力、财力进行防腐措施,故大中型墓的随葬品保存情况更好,鹿角才有重见天日的可能。

目前整理发现的鹿角(或残迹)相关出土物主要是镇墓兽。除了长沙浏城桥1号墓中的漆绘木鹿,这些镇墓兽的首部都插有鹿角,且所用鹿角都是真鹿角,但发掘时已经腐朽无存。上述墓葬中出土的镇墓兽也是存在等级差别的,如长沙市茅亭子1号墓中的镇墓兽为双头,共两对四支鹿角。

部分墓葬采用了亲水性强、黏性大、密度大、能防渗隔气的白膏泥密封木椁,使棺椁及大量含有有机物的随葬物品都得以保存下来。但由于鹿角多为真鹿角,历经千年多已仅剩残迹,甚至无迹可寻。因为这一特点,作者怀疑一些镇墓兽周边虽无鹿角痕迹,但留有卯孔,极有可能是用来插鹿角的。如益阳楚墓出土的镇墓兽(M2)背部有两个圆孔,这两个圆孔曾插过鹿角也不无可能。这种镇墓兽首部留孔的情况在湖北地区更是常见。如果这个卯孔真的是留作插鹿角之用,那么湖南地区战国楚墓中的鹿角(或残迹)相关出土物数量则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