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同一事实”的诉的合并实证研究——以《民诉法解释》第221条的适用为中心

“基于同一事实”的诉的合并实证研究——以《民诉法解释》第221条的适用为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2016级1班 应江楠

指导老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韩 波

摘 要 诉的合并一直是民事诉讼中的难题。我国立法中并没有对其进行统一的规范,其散见于各级规范性文件中,且所规定的内容十分简单,不能满足民事诉讼的需求。在《民诉法解释》修订后,第221条作为新增条款,对诉的客观合并进行了规定。第221条虽仅有一款,但是对该条中的“同一事实”“可以合并”等表述,理论与实践中都存在困惑。本文在对我国诉的客观合并理论的现状进行介绍后,将结合案例,对法条进行深入解读。同时,思考该条解释所规定的诉的客观合并与共同诉讼、本诉与反诉的合并、第三人参加之诉等既存诉的合并规范之间的关系,发现其对诉的客观合并制度中空白的填补功能,明确《民诉法解释》第221条在实务中对法官合并审理的规范与指导作用。(https://www.daowen.com)

关键词 诉的客观合并 同一事实 诉讼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