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税收法定的民主赤字

弥补税收法定的民主赤字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2016级2班 谭子文

指导老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李松锋

摘 要 税收法定面临着难以完全规制税法具体实施,无法有效控制非税收入,以及本身与国家能力的增强需求有张力等难题,这无疑会使得税收法定的规范意旨落空。上述困境的原因在于,财政领域的民主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为由代议制机构制定法律来规制政府在财政领域的行为,一为由代议制机构就财政重大事项直接作出决断,而税收法定原则只体现了第一方面的民主要求。在与税收法定对应的意义上,第二方面的民主要求可以归为财政收入民主原则,即预算案中所有的财政收入都要经代议制机构审查批准。财政收入民主原则将规范税法实施,促进对非税收入的规制,以及成为政府职能转变与税收法定的枢纽。财政收入民主原则本身需要在立法确认的前提下,通过建立预算委员会以及引入预算听证来落实。(https://www.daowen.com)

关键词 税收法定 财政收入民主 预算民主 预算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