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 论

绪 论

麦迪逊的联邦主义思想在美国政治体制设计和实践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在《联邦党人文集》中,麦迪逊赞扬了孟德斯鸠理论的启发意义。很多学者在研究这一问题时,都提出了孟德斯鸠思想对美国联邦共和政体的重要影响作用。研究孟德斯鸠对美国宪政思想的影响成果最多的要数保罗·米勒尔·斯伯林。他直接称,美国在1760~1801年间的政体构想为“孟德斯鸠在美国”,并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总结了孟德斯鸠理论对于美国政体架构无可否认的政治影响。他直言,被尊为宪法哲学家的麦迪逊是孟德斯鸠最为虔诚的追随者。在对于符合共和国的设想、中央与州的自由、权力的分立与平衡等问题上,孟德斯鸠有着无可辩驳的地位。戴蒙德对《联邦党人文集》中的联邦制作出了经典的界定,认为联邦制的基本特性是关于成员国与中央政府之间的政治权力划分,联邦体制把在一定范围内以邦联形式保留主权的国家与在另一个范围内以单一国家的形式拥有主权的中央政府结合了起来,并认为联邦党人所追求的是通过最低程度的联邦来使联邦制变得更好,即类似邦联的联邦。后世凡涉及这类话题的学者如亚历山大·马克、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几乎都对他的界定作出了不同的讨论。前者是完整联邦思想的倡导者,后者则反对了孟德斯鸠对于共和国规模的结论,认为这一结论适合于单一制共和国,而复合共和国能够避免这一问题。因为复合共和制意味着全国性政府直接面对公民个人,而不是封建制式的“分级管理”。莫瑞在其著作《权力制衡》中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克里斯托弗·沃尔夫则以《联邦党人文集》中汉密尔顿和麦迪逊的第九篇、第十篇文章为基础,认为孟德斯鸠理论对于解决当时的美国问题具有理论上的缺陷和现实的不可行性。我国学者对于麦迪逊和孟德斯鸠理论关联的讨论并不多,李子昂、余丹讨论了联邦党人对孟德斯鸠小共和国到扩展共和国理论的发展。张国栋、史彤彪曾讨论过麦迪逊联邦主义在形成过程中受到的孟德斯鸠思想的影响。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全面系统地阐释了他的法哲学和法政治思想,其思想成为近现代宪政文明的理论基础。麦迪逊曾这样评价:“在立宪问题上,自始至终被我们倾听和援引的,是著名的孟德斯鸠。”[1]学界也普遍认为,在麦迪逊的宪政理论中,孟德斯鸠的影响不可小觑。同时,在被视为“政治地位仅次于《独立宣言》和宪法本身”[2]的《联邦党人文集》中,被引用次数最多的作者恐怕就是孟德斯鸠了。而受孟德斯鸠影响最深、对美国政治体制与宪法设计贡献最大的国父当属麦迪逊。因此本文选取国父中最具代表性的麦迪逊的角度来与孟德斯鸠的思想进行讨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