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具体数额之确定
2026年02月26日
(三)死亡赔偿金具体数额之确定
前文已经提及,对于未成年人的死亡赔偿金可以参照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一个统一的数额; 对于无劳动能力者,由于其死亡并不能够导致其近亲属可继承利益的逸失,所以侵权人对其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数额为零。
对于剩下的三类人,其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年限可以采用余命计算法来进行确定:“死亡赔偿金计算年限=国内平均寿命-死者死亡之时的寿命”。相应地,其死亡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可以参照《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来进行,这样一方面能够使得国内对于死亡赔偿金数额的计算方法趋于统一,另一方面又能够使得我国立法与国际接轨。具体而言,失业或者未就业的成年人和就业者的死亡赔偿金数额依照如下公式进行:“死亡赔偿金=(年实际收入-年个人生活费)×死亡时起至退休的年数+退休收入×(平均寿命-退休年龄)”。退休者的死亡赔偿金数额依照如下公式进行:“死亡赔偿金=(年退休收入-年个人生活费)×(平均寿命-死亡年龄)”。其中,死者的年个人生活费按照死者的年个人收入的25%~30%来予以确定。此外,在经过上述计算之后,为了防止得到的死亡赔偿金数额过高,笔者认为可以设置一个最高赔偿限额来对死亡赔偿金的数额进行一定的限制,以防止因为贫富差距过大而导致死亡赔偿金数额差距过大。(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