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益衡量原理决定了笔者主张的以持续性危险为避险状况的防御性紧急避险之限度宽于攻击性紧急避险而严于正当防卫,在客观判断危险源之危险程度的基础上,不造成不成比例之损害,就可以认为没有超出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