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支付方式下网络侵财犯罪的认定——以支付宝为例

新型支付方式下网络侵财犯罪的认定——以支付宝为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16级2班 李 萌

指导老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 刘丽娜

摘 要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以支付宝、微信钱包为代表的新型支付方式以其快捷性和多元性逐渐占据了支付媒介的重要一角。随之而来的是新型的侵犯财产类犯罪,同时,第三方支付媒介所依托的人工智能的发展也对传统的“机器不能被骗”的理论提出了挑战。本文以新型支付方式的典型——支付宝为切入点,研究支付宝支付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新型的犯罪形式,包括盗取他人支付宝中的财产、盗取他人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的财产及冒用他人身份借取蚂蚁花呗三类,试图为司法实务中此罪与彼罪的认定问题作出解答。(https://www.daowen.com)

关键词 新型支付方式 支付宝 盗窃罪 诈骗罪 机器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