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化计算模式

(一)个别化计算模式

主张个别化计算模式的学者,认为应参考死者生前收入和死亡时的年龄等多种因素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具体数额。

学者张新宝主张,赔偿的数额主要取决于死者的个人因素,包括死亡时候的年龄、死亡前的收入状况、家庭状况、发展前景等; 并且,应对死者为生前收入或者可预期收入过高者、没有收入但是有劳动能力或潜在劳动能力者、无劳动能力也没有可预期的劳动能力者三种特殊情形进行具体规定。[10]

学者琚磊、麻昌华进一步提出,可以采用余命计算法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年限,即认为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年限为全国或者法院所在地的平均寿命减去死者死亡时的年龄之差。[11](https://www.daowen.com)

个别化计算模式的优势在于确定死亡赔偿金数额之时比较充分地考虑了个体的差异; 但由于人们的职业、收入、年龄等因素不尽相同,依照这种模式进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会比较复杂,当事人亦需要承担比较重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