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理论通说承认的紧急避险,指的是攻击性紧急避险,强调避险对象必须是与危险来源及行为人无关的第三者,[1]这一点也被认为是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之一。[2]而在刑法理论中,还存在以危险来源者作为避险对象的紧急避险,即防御性紧急避险。(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