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税法实施
2026年02月26日
(一)规范税法实施
财政收入民主原则强调预算案的审议过程须有民主意见的充分表达,那么一个经过民主充分讨论的预算案应是一个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预算案,这亦是民主的价值所在。以上一部分讨论的税收任务为例,因为税法一经制定就不再由立法机关具体实施,所以税法因税收竞赛在价值层面与事实层面出现分离。但财政收入民主原则却可以通过预算案来阻却上述不良影响。因为税收竞赛的根源在于政府确立的过高的财政收入目标,税务机关正常的执法过程并不能满足这一收入要求,因此才设立了激励机制,即税务人员“收得越多,升得越快”。但是,合理的财政收入目标将作为税务机关的税收任务的标杆,当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以三段论的方式适用税法,需要判断某一特定主体行为是否是应纳税行为时,将更趋于税法条款的本意。换言之,预算案实际上将民意推进到了具体的税收执法过程中,弥补了代议制机构不能直接执法的不足。一个合理的财政收入目标不会逼迫税务机关为完成税收任务而罔顾税法条款本身的规范意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预算确定的税收任务”,逐步推进征税行为与预算的统一,恰是一个好的例证。[32](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