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研究背景

1.1 研究背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一个多民族、多语种、多文化地区。在全区现有的40多个民族中,世代居于新疆的民族除了汉族以外,还有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回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等12个少数民族。各个世居少数民族历史悠久,保留着自己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多使用自己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基于这一现实背景,少数民族的教育是新疆教育的重中之重。

新疆少数民族的教育以培养“民—汉兼通”的少数民族人才为主要任务,以“民—汉双语教学”为主要模式,既要保留和发展各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字,又要学好汉语这一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双语教育又称双语教学,指在学校中对第一语言不是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语言文字,组织教学活动和传授知识的教育制度或教育模式。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新疆的双语教育经历了恢复调整期、实验改革期和发展推进期三个重要阶段。

恢复调整阶段以1980年为重要时间坐标,这一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开始编写《中小学汉语教学大纲》,标志着新疆的民—汉双语教育逐步进入正轨。在其后的10年间,在注重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的同时,汉语教学的重要性也得到逐步提高,汉语从最初的选修科目逐渐过渡为副修科目、主要科目,直至考试科目和高考科目。

1991年至2004年,新疆的双语教育进入了实验改革阶段。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中学双语教学实验框架,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和蒙古族的部分民族中学率先在1992年开始数学、化学和物理三科用汉语授课,其他课程学习用民族语言教学的实验改革。1996年开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引入国家汉语水平考试,以科学的评价标准促进新疆的汉语教学。1997年,教育厅出台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中学双语授课实验方案(试行)》,正式对民族中学的理科汉语教学做出发展规划,并提出原则性的规定和要求。2000年1月,教育部《关于内地有关城市开办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实施意见》的文件启动了在内地经济发达地区开设新疆高中班的步伐,有力地推进了新疆的双语教育改革。在实验改革的15年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在教育政策、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教材编写、师资培训、教育设施等一系列双语教育的相关问题上提出了纲要性的指导意见,保证双语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

2004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份文件标志着新疆的民—汉双语教育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决定》明确了新疆的双语教学最终要达到全部课程用汉语授课并增加民族语言的课程的目标,同时依据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将全疆分为大中城市、北疆和南疆市县、农牧区三类区域,分步推进中小学的双语教学,逐步科学完善新疆的民—汉双语教育体系。依照《决定》精神,近10年新疆民—汉双语教育在政策支持、教学执行、师资培养和设施保证等方面协同发展,科学有序地推进着双语教育。民—汉双语教育在提升新疆少数民族的教育水平和质量方面做出的成绩有目共睹,对新疆的建设和发展具有积极的贡献。(https://www.daowen.com)

与民—汉双语教育的科学性和体系化相比较,新疆少数民族的英语教育基本还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新疆少数民族的教育核心任务是在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地区实际情况的前提下,依据双语教育政策,整体提高少数民族的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尤其提高中小学基础教育的水平和质量。相比较而言,英语教育在现阶段还不是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的重心。因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目前的少数民族学生英语教育做出宏观性的建议,并未就英语教学的模式、目的、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做出具体的规划和规定。众所周知,基础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是整个教育体系中两个紧密衔接的阶段,作为高等教育的前序阶段,基础教育的结果必将对高等教育产生重大的影响。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英语教学在基础教育阶段(主要是中学教育阶段)实行的是弹性原则。通常,正规的学校教育针对少数民族学生英语学习主要执行以下三种语言教学模式:(1)对民族中学的少数民族学生,在双语教学大纲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开设英语课程。汉语课程的教学语言为汉语,其他课程的教学语言为本民族语言(如维吾尔语、哈萨克语等)。英语可以作为外语课程开设,但不纳入高考科目。(2)对普通中学的少数民族学生,在双语教学大纲的前提下开设英语课程。根据学生的汉语程度,或者文科课程用民族语言授课、理科课程用汉语授课,或者所有课程用汉语授课并且增加民族语言的课程。英语作为外语课程被纳入高考科目,但是英语考试成绩并不计入高考总分中,仅作为高校录取的参考成绩。(3)对于在普通中学从小与汉族学生一起学习,说汉语、学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执行国家统一的教学大纲。英语作为一门外语课程而开设,而且是高考必考科目。但是,由于新疆各地区的经济状况和教育水平发展不平衡,这三种英语教学模式的执行只能因地制宜,无法做出统一要求。

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时,执行前两种语言教学模式的少数民族学生,可以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称为“民考民”学生;执行第三种语言教学模式的少数民族学生与汉族学生一样用汉语答卷,称为“民考汉”学生。需要指出的是,对新疆的少数民族学生而言,“民考汉” 的学生所占比例比较小,但是他们接受英语教学的时间远远早于“民考民” 的学生,有的甚至从小学开始学习英语课程。而“民考民”学生的英语教学未列入必修科目,只是在有条件的地区适当开展英语教学。在开设英语课程的学校中,相比较而言,北疆地区的民族中学和普通中学的“民考民” 学生大多从中学开始学习英语,而南疆地区学校的英语课程则是以高中阶段开设为主。符合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情况的英语教育模式实际上造成了“民考汉”学生、北疆地区“民考民”学生和南疆地区“民考民”学生的英语水平参差不齐的结果。所以,新疆少数民族基础教育阶段的英语教育现实的确给相关高校的英语教学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挑战。

如果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基础教育阶段的英语学习现状在一定程度上困扰了学生后续的大学英语学习,那么在高等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学生英语学习系统性和规范性不足的情况无疑在更大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英语学习。目前,高等院校中大学英语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编写等基本上是根据内地汉族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并未充分考虑到少数民族学生的英语学习实际情况。包括新疆在内的民族地区的大学英语教学一般都是参照已有标准,各相关院校再结合本校少数民族学生的具体情况自行调整培养计划。由此,造成了少数民族学生的大学英语教育体系完备性较差、指导性欠缺、规范化不足的问题。高校的少数民族学生大学英语教学在现阶段突显的问题是,既无法统一于国家普通英语教学指南和大纲提出的大学英语课程要求,又缺乏系统科学的适合少数民族学生英语学习的大纲标准和课程教材。

而且必需要指出的是,英语学习对于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而言其实是第三语言的学习活动,少数民族学生的语言学习任务远远重于汉族学生。一方面,他们既要不断提高本民族语言的水平,又要熟练掌握汉语,还要学好与本民族语言和汉语完全不同的英语。这对学习者的学习时间、学习精力和学习能力等各方面都提出了一定的挑战。正因为如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并未在少数民族学生基础教育阶段刻意规定和强调英语学习,旨在充分保证学生学好本民族语言和汉语。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在进入英语学习之前,已经拥有了本民族语言和汉语的学习经历,已经习得和掌握的语言以及过去的语言学习经历都会迁移到英语学习中,在某种程度上积极地或消极地影响着他们的英语学习。

以上客观事实都表明,新疆少数民族的英语教育远未到达民—汉双语教育那样的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层面。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英语教育尚处于摸索的初步阶段,其发展任重而道远。对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目标而言,在现阶段就提出培养“民、汉、外(英)兼长”的少数民族人才还不完全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的实际情况。但是,着眼于未来的长远发展,逐步加强少数民族学生的外语教育,特别是英语教育,不但有利于新疆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且有利于各民族共同进步和个人发展。“立足当下,未雨绸缪”正是本次调查研究构思和选题的指导思想。只有广泛了解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英语学习的现状,才能真正提出对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英语教育推进和改革的建设性意见,才能有的放矢地促进和发展新疆少数民族的英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