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军制的发展及其与社会经济之关系

二、秦汉军制的发展及其与社会经济之关系

军制与社会经济的关系密不可分。在长达四百多年的秦汉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其军制也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体现出了它的不同发展阶段性。

公元前221年统一后的秦王朝,在政治、经济上,采取了一系列巩固统一的措施。包括“令黔首自实田”;统一文字、货币、度量衡;强调尊君,提高皇权;废分封,行郡县;建立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和政权组织等。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基础上,这时的军制,沿续与发展了商鞅变法以来的制度。例如:集中军权,严格控制军队;从中央到地方郡县设有专门武官“尉”,文、武明显分职;实行凭“玺印”、“虎符”任将发兵制度;更加重视军队训练;严格军纪、军法;兵役制度也沿袭战国时的郡县征兵制。从《睡虎地秦墓竹简》可以看出:当时有关兵员的征发,始傅年龄,士卒训练,军事法纪,军功计算,爵位予夺和作战指挥等方面,秦代都有明确规定。然而由于滥用兵力,“戍徭无已”,用刑苛严。结果,“秦民见行,如往弃市”,“陈胜行戍,至于大泽,为天下先倡”。[3]

西汉建国之初,由于战争的创伤,满目疮痍,社会经济遭到极大破坏。汉初统治者为了恢复封建统治秩序,经济上“复古爵田宅”,“劝课农桑”,“减轻租赋”;政治上,将地方行政改用郡、国并行之制,并与匈奴实行“和亲”等。这时反映在军制上,虽然“汉承秦制”,或者说大体上和秦代相似,但也出现了相应的变化。例如:大尉成为军队的最高军事行政长官;实行“军士复员”;[4]“令戍卒岁更”;[5]进一步确立与健全部曲编制;始傅年龄到汉景帝时改为二十岁。这些军制变化和生产关系的调整,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在汉初的几十年间,小农经济恢复生机,社会相对稳定,兵源充足,国有余饶。

汉武帝即位后,面对当时复杂的社会关系和民族矛盾,他抛弃了“与民休息”政策,利用汉初几十年积蓄起来的力量,北击匈奴,南征百粤,东事玄菟,万里出兵大宛,兴师动众,进行了近五十年的战争。在这个过程中,为适应当时战事的需要,汉武帝在军制上进行了许多重大改革。主要表现在:〈1〉中央的军事统御机构,进一步加强。将“太尉”改为“大司马”,又设“中朝”、“外朝”,削弱丞相权力。〈2〉加强中央直辖军。在光禄勋属下,增设“期门”、“羽林”;[6]在北军增设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等“八校尉”。〈3〉除继续实行征兵制外,大量使用刑徒兵、谪兵和兴用募兵;与此同时,在军队建置上,大规模地组建骑兵集团。〈4〉始行军屯,注重边兵建设。文帝时为巩固北部边境,采用“移民实边”政策。武帝开始,因对匈奴战争的扩大,正式实行“军屯”,调发士卒担任屯戍;并且除了加强对边郡兵、属国兵的统制外,还采用了多种边境防务设施。〈5〉在加强马政建设的同时,广开军费来源。如所谓“算轺车”、“算缗钱”、“加口钱”、“赀六畜”以及“盐铁官营”、“入粟补吏”、“卖武功爵”等,以供战时财政之需。汉武帝这些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历史上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尽管其中某些方面后来有所损益,但多数制度为西汉后期所沿用。

王莽建立新朝后,为挽救当时的社会危机,缓和阶级矛盾,“托古改制”,在政治经济方面,一反汉旧。如实行“王田、私属”制;改革币制,改革官制等。与此同时,王莽在军制上也有不少动作或改制:(1)设五威将帅持节分镇天下,而命十二将帅偏裨以下百八十人专主北伐。(2)更改军职名称。改“卫尉曰大尉,执金吾曰武奋,中尉曰军正”。[7](3)滥置武官。命令三公九卿都挂上将的称号,分别镇守历代各名都;命中郎将、绣衣执法各五十五人,分别镇守沿边各个大郡。在十二名五武将的军队中设置司命军正和监军,以督军纪。后来为镇压农民起义,又置前、后、左、右、中大司马五人,置大将军、偏将军、裨将军、校尉、司马、候、当百、士吏等各级军吏计数十万人。军职之滥,前所未有。王莽的军制改革,虽然时间短暂,但弊端殊多。不仅纷更其制,随意置官,统属关系不明,不便指挥,导致军队战斗力削弱;而且广置将领军吏,扩充武力,激化社会矛盾,加速了新莽王朝的灭亡。(https://www.daowen.com)

东汉建国之后,由于经过长期的战乱和随之而来的疾疫饥荒,人口锐减,大地萧条,经济残破。刘秀政权出自地主阶级“长治久安”的政治需要,“拨乱反正”,采取了一系列恢复生产、安定统治秩序的措施。诸如:“释放奴婢”,“减轻田租”、“假民公田”,实行“度田”,裁并郡县,省减吏员,精兵简政等。在此同时,军制方而也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当时,不论中央军制还是地方军制,皆与西汉、新莽时期大异其趣。其主要之点:〈1〉中央军系统,除仍有光禄勋和卫尉所统辖的部属外,并胡骑、虎贲二校为五营,“以北军中侯监之”。同时,驻屯地方的黎阳营、雍营、长安营和关隘兵也归中央直接指挥。中平五年(公元88年)又设置“西园八校尉”。〈2〉在地方军系统,“罢诸郡都尉,并职太守”;“废除都试之役”;“罢轻车、材官、骑士、楼船士及其假吏,令还复民伍”,于郡国要地设置长期屯兵。〈3〉“罢边郡亭候吏卒”。在边防地区,利用刑徒或夷兵从事防守,以代替从前的戍卒。〈4〉兵役制度,由征兵发展为大量招募。东汉时期实行的这些军事改革,一度收到了应有的效果,某些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省兵减政”,也保证了军权的高度集中。但由于地方军削弱,又罢除都试之役,“外兵不练,内兵不精”,[8]所以到东汉后期,军队战斗力很差,“每战常负,王旅不振”。[9]

从以上有关军制的发展演变过程清楚表明:秦汉时期的军制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受到当时政治、经济诸因素的制约,它在不同历史阶段,呈现出了不同的面貌。

军制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恩格斯曾经说过:“没有什么东西比陆军和海军更依赖于经济前提。装备、编制、战术和战略,首先依赖于当时的生产水平和交通状况。”[10]又说:“军队的全部组织和作战方式以及有关的胜负,取决于物质即经济的条件。”[11]经济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军制的发展。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人们在社会中结成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决定着军制的形式和内容。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军事制度也必然或迟或早地随之变革。例如:作为生产关系核心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就与兵役制度密切相关。西汉文、景时期,由于农夫“著地”,自耕农较多,所以兵源充足,征兵制度也就得以推行;而在西汉后期,特别是东汉一代,随着大土地私有制发展,农民纷纷丧失生产资料而破产,结果征兵制松弛,而逐渐改行招募。再如,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武器装备、马匹、给养等,也都产生重大影响。武帝时期,大批精良武器的出现,骑兵集团的发展等,无不与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相一致。这正如恩格斯在论述经济与暴力的关系时所说:“暴力的胜利是以武器的生产为基础的,而武器的生产又是以整个生产为基础,因而是以‘经济力量’,以‘经济情况’,以暴力所拥有的物质资料为基础的。”[12]至于当时的政治形势、科技水平、民族特点、地理环境以及战术战略思想等各种因素,也对军制起着很大的影响和制约作用。但经济基础往往起着最主要的决定作用。军事制度离不开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着军制及其功能的发挥。当然,军制对经济基础也有一定的反作用。汉代的“军屯”就是一例。它不仅就地解决了部分的军粮供给问题,而且对开发西北地区的经济也有积极意义。所以,我们研究军制,不能就制度论制度,必须把它放在当时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中进行考察,正确阐明秦汉军制与社会经济的辩证关系。同时,还必须注意各个领域和各个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加强研究工作的渗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