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训的任务和要求
“军训”,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它是按照一定阶级的要求,依据一定战争的需要,对军队所进行的一种有目的、有组织的军事活动。旨在通过训练,使军队掌握作战所需要的本领。
军队的训练,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要求。但一般来说,军训的基本任务,当是提高官兵的政治素质和战斗能力。就是说,通过训练不仅要提高官兵的精神境界,培养智力和技能,使人与武器密切配合;而且要增进健康,养成吃苦耐劳的习惯,从而有效地完成各项战斗任务。
为提高军队的素质和战斗力,以适应战争的需要,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很重视对军队的训练。孔子说:“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2]《司马法》曰:“春蒐秋弥,诸侯春振旅,秋治兵,所以不忘战也。”《尉缭子》说:“武士不选,则众不强。”不少兵家和政治家,不仅重视武力,提倡练习兵战,而且曾经采取过各种措施,鼓励和发展练兵习战活动。例如:墨子提出,要以重赏和给予荣誉的办法,来发展武力和选拔善于射御的武士。所谓“譬若欲众其国之善射御之士者,必将富之贵之,敬之誉之,然后国之善射御之士,将可得而众也”。[3]他还认为,对诸侯国来说,应该把奖励习武,列入国家法令。李悝在魏任地方官时,采用奖惩办法提倡习武。用射箭中的与否作为决定诉讼胜负的根据。他曾下令说:“人之有狐疑之讼者,令之射的,中之者胜,不中者负。令下,而人皆疾习射,日夜不休……。”[4]吴子认为,治军要以“教戒为先”,建设一支强大的军队,教戒训练是首要的。为使军队“投之所在,天下莫当”,所以他提出要“聚卒”、“练锐”,进行严格训练。其中包括单兵技艺训练,阵法训练,编队教战,驯养战马等。训练方法是,从“一人学战”推广到“教成三军”。[5]
自古以来,统治者不仅重视练兵习战,而且在军训和简练士卒的过程中都要求很严。恩格斯在谈及罗马的士兵时说:
在罗马……除了使用武器和作各种运动的正规训练之外,还广泛地训练跑步、跳跃、撑杆跳高、攀登、格斗、游泳……每个兵士携带四十到六十磅的全副行军装备,以每小时四英里的速度作长时间的行军。军事训练中也包括练习使用掘壕工具以及迅速地构筑营垒。不仅新兵,而且军团的老兵都必须进行这种练习,以保持充沛的体力和灵巧,养成吃苦耐劳的习惯。[6]
大量史实表明,军事训练从来就是为一定的战争服务的。在军训的指导思想上,无不坚持从严、从难、从实战需要这一原则出发。中国古代的情况同样如此。据载:
战国之时,合纵连衡,教相攻伐,代为雌雄。齐愍以技击彊,魏惠以武卒奋,秦昭以锐士胜,世方争于功利,而驰说者以孙、吴为宗。[7]
魏氏之武卒,以度取之,操十二石之弩,负服矢五十个,置戈其上,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8]
引文的所谓“技击”,即“兵家之技巧”,如“习手足、便器械、积机关,以立攻守之胜”。所谓“奋”即“盛起”,而“锐”则是“勇利”。[9]《孙膑兵法》说:“用兵之胜在于篡(选用)兵”。战国时期,各国为了“富国强兵”,适应战争的需要,在军训方面都提出了严格要求,并有实际措施。当时要求士卒能适应各种阵法的变化和各种复杂的地理条件,以求做到:“方亦胜,圆也胜,错(斜)也胜,临险亦胜。敌在山,缘而从之;敌在渊,设而从之。求敌若求亡子,从之无疑,故能败敌而制其命。”[10]同时,还要求战士熟悉军中各种号令,掌握各种战斗技能,做到“出卒陈兵有常令,行伍疏数有常法,先后之次有适宜”,[11]以便临阵时能“位欲严,政欲粟,力欲窕,气欲闲,心欲一”,[12]全力以赴去争取胜利。由于有严格的专门训练,故各国涌现出了一批功夫过硬、战斗力很强的士卒。赵武灵王,“变俗胡服,习骑射”。[13]也是从战争需要出发的。所以汉人晁错说:“臣闻古之制,边县有备敌也,使五家为伍,伍有长……居则习民于射法,出则教民于应敌。故卒伍成于内,则军正定于外”。[14]这里的“古者”当指战国时期的情况。
秦代的军训纪律尤为严格。如果训练不合标准,往往要受到处罚,甚至追究主管官吏的责任。如据《秦律杂抄》记载:
驾驺除四岁,不能驾御,赀教者一盾,免;偿四岁徭戍。(https://www.daowen.com)
除士吏,发弩啬夫不如律,及发弩射不中,尉赀二甲。发弩啬夫射不中,赀二甲,免,啬夫任之。
这两片简文的意思是说:车士御手任事四年,仍不能驾车,除处分教练之外,其本人要免职,并补服四年的徭戍;而任用士吏、发弩啬夫不合法律规定以及发弩啬不中目标,负责军事的县尉应罚二甲。发弩啬夫射不中目标,应罚二甲,免职,由县啬夫另行保举。当时不仅对基层军官、御手以及使用弩机的士兵有严格的训练、考核,而且对战马也要进行考核。据《秦律杂抄》:
蓦马五尺八寸以上不胜任,奔挚(鸷)不如令,县司马赀二甲,令、丞各一甲。先赋蓦马,马备,乃粼从军者,到军课之,马殿,令、丞二甲;司马赀二甲,废。
《说文·马部》:“蓦,上马也。”据说这是骑兵用的马。如果这种马没有经过合格的训练,而出现“奔挚(鸷)不如令”,则县司马和县令、丞都要受处分。这种马如果质量太差,县司马罚甲二具并免除职务,而县令、丞也要受到罚甲两具的处分。
迄至汉代,在对军队训练的要求上,继承与发展了先秦军事家的建军思想。为解决军人的规格和质量标准问题,对军队的训练进一步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晁错在上书言兵事时说:“士不选练,卒不服习,起居不精,动静不集(齐也),趋利弗及,避难不毕,前击后解,与金鼓之声相失,此不习勒卒之过也,百不当十。”[15]汉制明确规定:“非教士不得从征”,“士不素习,不得应召”。[16]地方上的适龄应征对象,如果没有经过严格的训练,就不得选拔到中央充任卫士。
在汉代的军训中,很强调士兵与武器装备的结合,并且训练的重点已逐渐从甲士转向步兵及步、骑兵的协同作战。当时的军训纪律,要求也是很严的。如边境上的戍卒,经过训练之后,若仍然对《烽火品约》条文无知或违章,则通常要受到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这方面,居延汉简提供了珍贵资料。例如:
万岁候长居延沙清里上造郭期,不知椟(读)烽火品(约),弩不檠用,……斥免,如爰书。
候长某燔举烽火,不如品约……遣送县狱。[17]
大量史实表明,汉代对军训、考核制度,在要求上是相当严格的。它充分体现了军训从严、从难、从实战需要出发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