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夷兵的使用

(三)夷兵的使用

这里说的所谓“夷兵”,是沿用旧名,实即少数民族士兵。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的国家。使用少数民族当兵的情况,早在先秦时期即已有之。

汉代统治者中,首先使用夷兵者是汉高祖刘邦。他在楚汉战争时,曾用过北方的“楼烦兵”、“北貉”兵,东南的“百越”兵,以及西南的“蛮夷”兵。对这些少数民族士兵的使用和当时战争有直接关系。其时,刘邦动用北方胡貉枭骑和南方百越劲卒,当是汉代使用夷兵的先声。俟后,为反击匈奴的干扰,文帝时晁错曾提出过采用降胡、义渠、蛮夷之属参战的对策。但这只是理论上的酝酿和准备阶段,西汉前期尚未付诸更多的实践。

自武帝之后到西汉末年,汉王朝使用夷兵的情况有了发展。当时既使用了匈奴兵、西域兵、南越兵,也动用过西南夷兵和羌胡兵等,在许多重要战争中,都有过夷兵参战甚至是单独作战的情况。这个阶段,和汉初晁错的建议精神已有明显的改变。经常组织夷兵参战,对汉朝兵员结构的改变有重大影响。

东汉时期,汉廷征用夷兵的情况比前更多,见于文献记载者,不下八十余次。夷兵在当时的边防兵中占有重要地位。如窦宪在北征匈奴的战争中,夷兵在其军队中占极大比例。[243]当时每遇重大战事,东汉统治者一般都在“夷人”头上打主意。中平年间,羌胡侵犯三辅,在情况危急、研究对策时,皇甫嵩主张征用乌桓兵,邹靖主张募用鲜卑兵,而应劭则主张“募陇西羌胡守善不叛者,简其精勇”开往战场。三人的主张虽然不同,但都认为要使用“夷兵”则是一致的。由此可见,夷兵在东汉时期已成为国家的重要兵源之一。

两汉王朝使用夷兵主要是对付边犯、参与重大战役。当时无论对南越、匈奴、西域作战,还是对西羌的战争,除汉族兵外,通常都使用过“夷兵”。这方面有大量史实可以得到说明。例如:

对南越作战:征用了南越兵和西南夷兵。如武帝元鼎年间进兵南越,分兵四路,这四路军中,戈船将军、下濑将军是故归义粤侯,他们所统之兵,当以越人为主。而楼船将军杨波的部下也有不少越人。《汉书·南粤传》说:“以粤数万人待伏波将军”即可为证。为出击南越,当时还使驰义侯调动巴蜀罪人和夜郎兵参战。这是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士兵被用的一例。东汉马援征南越也有类似情况。

对匈奴作战:一般征用东北地区的夷兵。如武帝时将乌桓族迁入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北五郡塞外,使之为汉王朝侦查匈奴动静。王莽初期,“发句丽以伐匈奴”,[244]同时,为伐匈奴,又使东域将严尤领乌桓、丁零兵屯驻代郡。[245]东汉明帝永平十六年、永元元年,击北匈奴时,除用南匈奴兵外,还用了羌胡兵、乌桓兵和鲜卑兵。[246]

对西域作战:当时使用过匈奴兵和西域本族的士兵。西汉武帝时,曾命赵破奴“将属国骑及郡兵数万人击师姑”。[247]李广利“发属国六千骑”击大宛。[248]宣帝地节元年,用西域兵进攻龟兹。[249]地节二年,郑吉进攻车师,征用了城郭诸国兵与汉的屯田兵,最后取得胜利。[250]王莽时期,于天凤二年,五威将王骏等进击焉耆之役,也征用了西域兵。东汉殇帝延平元年,西域反叛,梁懂使用河西一带的羌、胡兵前往进击。

对西羌和西南夷的战争:也用过羌、胡夷兵参战。如西汉昭帝元凤四年,度辽将军范明友击益州,曾使用羌人为兵出征。[251]宣帝神爵年间,赵充国征伐先零羌时,使用了婼羌兵和月氏兵参战。[252]元帝时期平羌,使用呼速累嗕种[253],也是羌胡兵。东汉明帝初,“西羌寇陇右,覆军杀将,朝廷患之”,于是使用“乌桓、黎阳营、三辅募士、凉州诸羌胡兵及弛刑,合四万人击之”。

在东汉一代,由于内郡征兵制度逐渐走向衰落,故在边郡大量征用夷兵。当时不仅利用夷兵“以夷制夷”,就是对内战争,包括镇压农民起义以及各封建主之间的战争,也经常使用夷兵。夷兵的作用范围比较广,其任务主要是参与重大战役。

两汉政权广征“三边殊俗之兵”,在当时有它的积极意义,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首先,广用夷兵,改变了兵员结构,弥补了汉军的某些缺限。西汉自高祖刘邦“平城之围”之后,对北境的匈奴一度采取了守势政策,主要是内郡的步兵、车战抵御不了匈奴的骑兵。武帝即位之后,由于大力组织骑兵集团,又注意征用降胡为兵,组织属国兵,发挥骑射的作用,结果取得了反击匈奴的胜利。东汉对匈奴及西羌的战争,由于大量利用夷兵,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因为夷兵懂得戎俗,精勇善战。所谓“边兵多勇,其锋难当”,它通常比内郡征得来的士兵战斗力要强。其二,对付边犯就地征用夷兵,有助于节省国家的财政开支。征用夷兵作战,免得远地调发,不仅士卒懂得当地风俗习惯,熟悉地理环境,也可减少粮饷转运的困难。第三,广泛使用夷兵,既可减轻内郡人民的兵役负担,也可达到“以夷制夷”的目的。《后汉书·宋均传》说:光武以来,“中国坐享大功,而百姓不知其劳……夷胡相攻,无损汉兵者也”。又《后汉书·南匈奴传》说:章帝死后,窦太后临朝,耿秉上言:“今幸遭天授,北虏(匈奴)分争,以夷伐夷,国家之利。”这都反映了统治者“以夷制夷”的真实意图。广泛使用夷兵,不仅充实了汉王朝的兵源,而且对革新汉军战略、战术有重要借鉴意义,对中原军制产生了重大影响。

[1]《史记·秦始皇本纪》。

[2]《史记·英布列传》。

[3]《汉书·彭越传》。

[4]《汉书·高帝纪》。

[5]《汉书·昭帝记》。

[6]《汉书·冯奉世传》。

[7]劳干:《居延汉简考释》224,18,137,13,290,12。

[8]《后汉书·马援传》。

[9]《后汉书·窦固传》。

[10]《后汉书·西羌传》。

[11]《后汉书·度尚传》。

[12]《韩非子·初见秦》。

[13]《汉书·吴王濞传》。

[14]昭帝始元六年才定二十三始傅,在此之前为二十始傅。后详。

[15]《史记·白起王翦列传》。

[16]《战国策·楚策》。

[17]《周礼·地官·乡大夫》。

[18]孙诒让:《周礼正义》。

[19]《后汉书·班超传》。

[20]《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1976年版。

[21]参见拙文:《秦代租赋徭役制度初探》,《秦汉史论丛》第一辑,1981年版。但拙着《秦汉赋役制度研究》江西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余曾说“秦为十七岁始傅”,乃从众说也。

[22]《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9年版。

[23]《史记·项羽本纪》。

[24]《汉书·高帝纪》。

[25]王先谦补注说:“沈钦韩曰:‘本年十五以上要算钱,今宽之,至二十岁始傅著于服籍也。’先谦曰:‘《史》索隐引荀悦云:傅,正卒也。’”。

[26]《汉书·高帝纪》二年引注如淳曰。

[27]《武威新出王杖诏令册》见《汉简研究文集》第35页。

[28]见《六韬》及《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七年条注引《汉官仪》。

[29]分见《居延汉简甲乙编》171.18,51.5,284.12,53.15。

[30]有人考证,疑“以”为衍字。

[31]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5页。

[32]参见孙诒让:《周礼正义》卷20,21。《周礼·地官·小司徒》郑玄、贾公彦注疏。

[33]《补汉兵志》。

[34]详见拙文:《秦汉兵徭服役期限问题商兑》,《江西师大学报》1987年第2期。

[35]边郡人民则往往正卒、戍卒合一。兵役主要分“骑士”和“戍卒”两种,因战争需要,边民多在边郡本地服役,它们与内郡略有不同。

[36]《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

[37]《汉书·晁错传》。

[38]《盐铁论·执务篇》。

[39]《汉书·沟洫志》如淳注。

[40]《汉书·王莽传》。

[41]钱文子:《补汉兵志》。

[42]《补汉兵志》序。

[43]《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第112卷赋役部《大学衍义补二》。

[44]《文献通考·目录》,又《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第142卷赋役部《赋役总论》。

[45]《睡虎地奏墓竹简》,文物出版社,第131页。

[46]《居延新简》74EPT65:145。

[47]《居延汉简甲乙编》37.38。

[48]《史记·周本纪》。

[49]《商君书·去强篇》。

[50]《史记·肖相国世家》。

[51]《汉书·张苍传》。

[52]《后汉书·皇后纪》、《安帝纪》注、《续汉书·百官志》。

[53]《周礼》贾公彦疏。

[54]见《居延汉简甲乙编》29.2,29.1,254.11,27.4,317.2,24.1,24.2,37.35。

[55]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1页。

[56]《汉书·地理志》。

[57]《史记·商君列传》。

[58]《史记·地理志》师古注引张晏曰:“周制三年一易,以同美恶,商鞅始列田地,开立阡陌,令民各有常制。”又朱熹在《阡陌辨》中说:“使民有田即为永业,而不复归授,以绝烦扰欺隐之奸,使地皆为田。”这些对辕田制的解释,当是。《史记·蔡泽列传》:“决裂阡陌,以静生民之业而一其俗,劝民耕农利土。”

[59]《汉书·食货志》注引师古曰:“名田,占田也,各为立限,不许富者过制,贫弱之家可足也。”

[60]《汉书·高帝纪》。

[61]《史记·商君列传》。

[62]《商君书·画策篇》。

[63]《商君书·赏刑篇》。

[64]《商君书·境内篇》。

[65]《史记·商君列传》。

[66]《汉书·高帝纪》。

[67]《史记·张丞相列传》。

[68]《后汉书·顺帝纪》。

[69]《后汉书·陆康传》。

[70]《三国志·魏志·崔琰传》。

[71]《后汉书·邓禹传》。

[72]《后汉书·杜诗传》。

[73]《历代兵制》。

[74]《续汉书·五行志》。

[75]《后汉书·安帝纪》。

[76]《后汉书·质帝纪》。

[77]《后汉书·桓帝纪》。

[78]《后汉书·臧洪传》。

[79]《续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

[80]《后汉书·窦固传》。

[81]《后汉书·窦宪传》。

[82]《后汉书·梁慬传》。

[83]《后汉书·南蛮西南夷传》。

[84]《续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

[85]《后汉书·郑太传》。

[86]《续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

[87]《三国志·魏志·董卓传》。

[88]《三国志·吴志·贺齐传》。

[89]《三国志·魏志·吕虔传》。

[90]王引之说:“古人言施舍者,有二义:一为免除徭役。《地官·小司徒》‘凡征役之施舍’,郑注曰:‘施,读为弛。’《乡师》‘辨其可任者与其施舍者’。注曰:‘施舍者,谓应复免,不给徭役也’是也。一为布德惠。盖古声舍、予相近,施舍之言赐予也。”(《经义述闻》卷十八)

[91]《周礼正义》卷二十一。

[92]《汉书·昭帝纪》注引如淳曰。

[93]《汉书·文帝纪》。

[94]《汉书·高帝纪》。

[95]《汉书·宣帝纪》。

[96]《续汉书·百官志》刘劭注补引。

[97]《汉书·高帝纪》及注。

[98]《汉书·食货志》。

[99]《汉书·食货志》。

[100]《汉书·元帝纪》。

[101]《汉书·高帝纪》。

[102]《后汉书·光武帝本纪》。

[103]《汉书·高帝纪》。

[104]《汉书·武帝纪》。

[105]《汉书·宣帝纪》。

[106]据载:除“募兵”外,其他场合亦常常采用“募”字。如《汉书·景帝纪》:“景帝五年,募民徙阳陵。”《汉书·食货者》:“募民能入奴婢者,得以复终身。”《汉书·武帝纪》:“募死罪(人)[入]赎钱五十万减死一等。”《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二十八年,诏死罪系囚皆一切募下蚕室,其子女宫。”

[107]《吴子·图国第一》。

[108]《太平御览》卷771楫条引《吴越春秋》。

[109]《风俗通》。

[110]《晋书·李牧载记》。

[111]《汉书·苏武传》。

[112]《汉书·冯奉世传》。

[113]《后汉书·王霸传》。

[114]《后汉书·窦固传》。

[115]《后汉书·度尚传》。

[116]《三国志·蜀书·先主传》。

[117]《居延汉简甲乙编》137.3,224.18,290.12。

[118]《后汉书·马援传》。

[119]《后汉书·马武传》。

[120]《后汉书·质帝纪》。

[121]《后汉书·度尚传》。

[122]《三国志·吴书·孙坚传》。

[123]《后汉书·皇甫嵩传》、《三国志·吴书·孙坚传》。

[124]《荀子·议兵》。

[125]《汉书·翟方进传》。

[126]《后汉书·光武帝纪》。

[127]《后汉书·耿弇传》。

[128]《后汉书·段颖传》。

[129]《后汉书·虞诩传》。

[130]《后汉书·刘陶传》。

[131]《汉书·翟方进传》。

[132]《汉书·王莽传》。

[133]《后汉书·庞参传》。(https://www.daowen.com)

[134]《三国志·吴书·马超传》。

[135]《疏勒河流域出土汉简》,文物出版社,第99页。

[136]《后汉书·虞诩传》。

[137]《后汉书·滕抚传》。

[138]《汉书·王莽传》。

[139]《后汉书·吴广传》。

[140]《后汉书·明帝纪》。

[141]《后汉书·南蛮西南夷传》。

[142]《后汉书·应奉传附应劭传》。

[143]《后汉书·南匈奴传》。

[144]《后汉书·岑彭传》。

[145]《后汉书·朱㒞传》。

[146]《后汉书·李忠传》。

[147]《后汉书·明帝纪》。

[148]《后汉书·滕抚传》。

[149]《后汉书·董卓传》。

[150]如《汉书·常惠传》:“常惠,少时家贫,自奋应募,随移中监苏武使匈奴,并见拘留十余年,昭帝时还,汉嘉其勤劳,拜为光禄大夫。”

[151]《后汉书·度尚传》。

[152]《后汉书·董卓传》。

[153]《后汉书·南蛮西南夷传》。

[154]《后汉书·腾抚传》。

[155]《三国志·吴书·孙坚传》。

[156]《三国志·鲍勋传》注引《魏书》。

[157]《三国志·武帝纪》注《英雄记》。

[158]《后汉书·南蛮西南夷传》。

[159]《后汉书·腾抚传》。

[160]《汉书·窦田灌韩传》。

[161]《汉书·匈奴传》。

[162]《汉书·晁错传》。

[163]《文献通考·兵考》。

[164]《汉书·文帝纪》。

[165]在大土地占有的情况下,当然也可以实行征兵制。因为门阀、豪强可以让奴客服役。后来有此。这里说自耕农多更有利于征兵,是就当时的一般规律而言。

[166]《后汉书·酷吏·李章传》。

[167]《后汉书·樊崇传》。

[168]《水经·比水注》。

[169]《后汉书·第五伦传》。

[170]《后汉书·冯鲂传》。

[171]《义门读书记·后汉书纪卷一》。

[172]《汉书·石奋传》。

[173]《汉书·谷永传》。

[174]《后汉书·虞诩传》。

[175]《后汉书·桓帝纪》。

[176]《汉书·食货志》。

[177]《汉书·成帝纪》。

[178]《后汉书·仲长统传》。

[179]《三国志·魏书·卫觊传》、《三国志·蜀书·刘璋传》注引《英雄记》。

[180]参见经君健:《试论地主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本质联系》,《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2期。

[181]《后汉书·西羌传》。

[182]《三国志·魏书·袁绍传》注引《九州春秋》。

[183]《后汉书·西羌传》。

[184]《三国志·魏书·袁绍传》注引《九州春秋》。

[185]《后汉书·朱㒞传》。

[186]《三国志·魏书·张辽传》。

[187]《三国志·魏书·杨复传》。

[188]《三国志·魏书·武帝纪》《三国志·蜀书·先主传》注引《英雄记》、同书《赵云传》注引《云别传》。

[189]《三国志·吴书·孙坚传》。

[190]见《吕思勉读史札记》(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363页。

[191]高敏:《云梦秦简初探》(增订本),河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0页。

[192]《历代兵制》。

[193]西晋皇甫谧说:“然者苏、张之说,计秦及山东六国,戍卒尚存五百余万,推民口数,当尚千余万。及秦兼并诸侯,置三十六郡,其所杀伤,三分居二……。”(《续汉书·郡国志》)又马端临说:“秦并天下……北筑长城四十余万,南戍五岭五十余万,骊山、阿房之役各七十余万。兵用不足,而后发谪。”(《文献通考·兵考》)

[194]《汉书·晁错传》。

[195]《史记·秦始皇本纪》。

[196]《史记·秦始皇本纪》、《六国年表》。

[197]袁康《越绝书》卷8、卷2。

[198]《史记·陈涉世家》。

[199]《汉书·武帝纪》。

[200]《汉书·武帝纪》《李广利传》。

[201]《汉书·五行志》、《武帝纪》。

[202]《汉书·武帝纪》。

[203]《疏勒河流域出土汉简释文》476。

[204]《疏勒河流域出土汉简》,文物出版社,1984年第61页。

[205]《史记·秦始皇本纪》。

[206]《汉书·武帝纪》。

[207]引《洪武正韵》。

[208]《法律问答》,见《睡虎地秦墓竹简》。

[209]《汉书·武帝纪》。

[210]《汉书·贡禹传》。

[211]《商君书·农战》。

[212]《史记·商君列传》。

[213]《史记·大宛列传》。

[214]《汉书·宣帝纪》、《元帝纪》、《成帝纪》、《哀帝纪》、《平帝纪》。

[215]《汉书·宣帝纪》。

[216]《居延汉简甲乙编》227.8。

[217]《后汉书·光武帝纪》。

[218]《后汉书·明帝纪》。

[219]《后汉书·章帝纪》。

[220]《后汉书·和帝纪》。

[221]《后汉书·安帝纪》。

[222]《后汉书·顺帝纪》。

[223]《后汉书·冲帝纪》。

[224]《后汉书·桓帝纪》。

[225]《汉书·昭帝纪》。

[226]《后汉书·光武帝纪》。

[227]《后汉书·王霸传》。

[228]《后汉书·光武帝纪》。

[229]《后汉书·和帝纪》。

[230]见《汉印文字征》。另《十钟山房印举》、《金石索》也有这方面的记载。

[231]《汉书·超充国传》。

[232]分见《居延汉简甲乙编》262.19、268.3、288.27、308.19、308.5、337.8。

[233]《续汉书·郡国志五》刘昭补注。

[234]《后汉书·光武帝纪》。

[235]《后汉书·西域传》。

[236]以上并见《后汉书》各本纪。

[237]《文献通考·兵考》。

[238]《后汉书·灵帝纪》。

[239]《后汉书·吴广传》。

[240]《后汉书·南匈奴传》。

[241]《后汉书·南蛮西南夷传》。

[242]《后汉书·马武传》。

[243]《后汉书·窦宪传》《艺文类聚》 69。

[244]《后汉书·高句丽传》。

[245]《后汉书·乌桓传》。

[246]《后汉书·窦固传》、《窦宪传》。

[247]《汉书·西域传》。

[248]《史记·大宛列传》。

[249]《汉书·西域传》乌孙国条。

[250]《汉书·郑吉传》。

[251]《汉书·昭帝纪》。

[252]《汉书·赵充国传》。

[253]《汉书·冯奉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