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军马

(三)军马

中国古代,马和戎事有密切联系。《说文解字》曰:“马,怒也,武也。”汉人认为:“马者,甲兵之本,国之大用。”[77]从军事上看,车兵离不开马,骑兵更离不开马。它是军队必不可少的一种装备。

相传,“相土作乘马”。马被用于战争的起源很早。《诗经·秦风·小戎》:“四牡孔阜,六辔在手,骐聊是中,图示骊是骖。”春秋时期,各种毛色的骏马驾着战车,已很令人注目。战国时期,随着骑兵的兴起,因马匹需求量增大,一些国家对军马的牧养已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

秦汉时期,由于骑兵发展和反击匈奴的战争需要,对马匹的积蓄十分重视。秦朝建立后,马政由九卿之一的“太仆”总领,在内地和边郡分别设有“厩啬夫”、“皂啬夫”、“苑啬夫”与“六牧师令”等。从云梦秦简中可以看出,当时国家对马匹的牧养和征集,业已形成初步制度,因而使军马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汉初,经过秦末的战乱,社会经济残破,马的数量也大为减少。据载:当时“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马至匹百金”。由于战马缺乏,不能组编骑兵,刘邦在白登山大受匈奴折辱。为扭转这种局势,汉文帝时,采用免役办法鼓励民间养马。明确规定:“今令民有车骑马一匹者,复卒三人。”[78]因马匹为“天下武备”,故出马一匹,可以免除三人的兵役,旨在刺激民间养马的积极性。俟后,至景帝时又规定,禁止马匹出关,防止好马外流。《汉书·景帝纪》说:“御史大夫绾奏:禁马高五尺九寸以上,齿未平,不得出关。”即体高在五尺九寸以上,而马龄在十岁以下的马匹,禁止出境。在此同时,还“益造苑马以广用”,[79]扩大官营养马场的规模。据《汉旧仪补注》:“太仆牧师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边、西边,以郎为苑监,官奴婢三万人,分养马三十万头。”经过文、景二代的努力,汉朝军马的生产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汉武帝即位后,从元光二年到征和年间,进行了长达四十余年的战争。在此期间,“兵革数动”,动辄“岁出数以万骑击胡”。[80]尽管汉军凯歌高奏,接连获胜。但有时马的损耗也大,仅一次战役,便“军马死者十余万匹”。[81]汉武帝为了补充军马的耗损,支撑战局,于是进一步推行适应战时需要的马政措施。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其一是以国家名义征用民间私马,以充实骑兵作战的需要。具体作法:

加赋备马。《汉仪注》:“民年七岁至十四岁出口钱,人二十三。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者,武帝加口钱。”即口钱由汉初的二十钱提高到二十三钱。武帝加三钱的目的是为了“补车骑马”。

向郡县调马。据载:“天子为伐胡,盛养马,马之往来食长安者数万匹,卒掌者关中不足,乃调旁郡。”又云:“县官亡钱,从民赀马。民或匿马,马不具,上怒,欲斩长安令。”[82]这均表明,当中央马匹不继时,军马和牧养管理者皆从郡县强行征调。

籍吏民马。太初二年,“籍吏民马,补车骑马”。师古注曰:“籍者,总入籍录而取之。”[83]即将吏民私马登记在册,以便国家必要时征调。

其二、通过政策刺激吏民养马,以适应军马的需求。例如:

提高马价。武帝元狩五年,“天下马少,平牡马匹二十万”。如淳注曰:“贵平牡马价,欲使人竞畜马。”[84]此时由原来的每匹一至二万钱,定为匹二十万钱,旨在鼓励民间多养雄马,以资国家对军马的需求。汉武帝对这项政策一度执行得很严,任何人卖马不得低于平价,否则就要遭到处罚。“太初四年,〔嗣〕侯任当千坐卖马一匹卖钱十五万,过平,藏五百以上,免。”[85]

卖爵得马。其时,由于“兵革数动”、兵徭负担很重,而五大夫以上高爵可以免予服役,故人们纷纷以钱买取高爵以求复免。结果,“征发之士益鲜”。于是汉武帝规定:“除千夫、五大夫为吏,不欲者出马。”如淳曰:“千夫、五大夫不欲为吏者,令之出马也。”[86]

官马民养。元鼎四年,“令民得畜边县,官假母马,三岁而归,及息十一”。李奇曰:“边有官马,今令民能畜官母马者,满三岁归之,十母马还官驹,此为息什一也。”[87]允许人们在边县畜牧,官府借母马于民,三年归还母马及一定数量的幼马,以补充官马来源。

亭养母马。元鼎五年,“车骑马乏,县官钱少,买马难得,乃著令,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吏以上差〔牝〕马天下亭,亭有畜字〔悖〕马,岁课息”。应劭曰:“武帝数伐匈奴。再击大宛。马死略尽,乃令天下诸亭养马。”[88]即让封君和官吏各按比例出母马,由亭繁息,国家每年从中征调子马。

其三、不惜发动战争求取大宛的良马。据称:“大宛多善马,马血汁,言其先天马子也。”太初四年,汉武帝“遣贰师将军李广利将兵前后十余万人伐宛,连四年”,[89]靡亿万之费,结果“取其善马数十匹,中马以下牝牡三千余匹”。[90]这是一次得不偿失的举措。[91]

汉武帝时期,大力发展骑兵与马政建设互为促进,二者均达到了当时所能达到的高度。其时养马、用马的规模之大,范围之广都是空前的。

在解决国家军队马源的问题上,西汉以牧养、征集为主;而东汉则逐渐转向采用购买、贡纳兼征调等方式。马匹的数量在东汉虽然有所压缩,但马政建设却似乎一直未见放松。西汉的骑兵之所以能发展成为重要的兵种,关键在于当时有足够的马源保障。

汉代有关马的主管部门较秦为完备。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云:

太仆,秦官,掌舆马,有两丞。属官有大厩,未央家马三令,各五丞一尉。又车府、路軨、骑马、骏马四令丞;又龙马、闲驹、橐泉、騊图示、丞华五监长丞;又边郡六牧师苑令、各三丞;又牧橐、昆图示令丞皆属焉。

太仆是全国掌管车马的最高长官,它虽然沿袭秦制,但其下属官吏较秦为多。除了直接辅助太仆的丞之外,其下的各马厩皆有令、长、丞。其中有的设令,有的设长。如大厩、未央、家马三厩中设令以为总管,令以下又设“五丞一尉”。而外一些马厩则设长、丞。如龙马、闲驹、橐泉、騊駼、丞华等五所马厩设“监长丞”。又西、北边郡地区设牧师苑命令,每令之下各设三丞。所有这些都说明,汉代的养马机构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制。(https://www.daowen.com)

养马基地主要分布在西、北向的太原、北地、上郡、西河、辽东诸郡。大致上西自今甘肃、北至内蒙、山西到东北的辽宁一带,基本上成为一个规模大、布局广的养马体系。

由于长期实践的经验积累,秦汉时期对军马的经营管理方面还形成了一些制度。

首先,军马要烙印标记,登记造册。如秦简规定:

马牛误职(识)耳,及物之不能相易者,赀官啬夫一盾。[92]

为避免误识,必须在马的身上加上标记。汉简也有这方面的记录:“牛一,黑牡,有斩首,三岁,久在右。”[93]据考,“久”就是加标记的意思。当时对军马的统计、造册不得有误,若“盗马者,死”。[94]处罚极重。

其次,军马的饲料配给有一定的标准。据当时的简牍记载:

乘马服牛禀,过二月弗禀,弗致者,皆止,勿禀,致。[95]

驿马一匹,用食三石六斗,已得七十二石少七十八石六斗。

二月庚戌食传马六匹尽戊午积九日禀二升(83)503·19。[96]

说明当时对军马的禀给及草料的配给数量,均已有大致的规定。

第三,军马若有伤亡,要经过鉴定并及时上报。如秦简规定:

将牧公马牛,马〔牛〕死者,丞谒死所县,县丞诊而入之,其入之其弗亟而令败者,令以其未败直(值)赏(偿)之。[97]

伤乘舆马,夬(决)革一寸,赀一盾;二寸,赀二盾;过二寸,赀一甲。[98]

即率领放牧官有的马牛,马牛有死亡的,应急向马牛死时所在的县呈报,由县加以检验后将已死马牛上缴,否则要按未腐败时的价格赔偿。若伤害了乘舆马,按马皮破伤的程度给予罚盾或罚甲。可见秦代对养马的规定要求甚严。

最后,还有一点就是国家对军马要进行定期的评比和考核

图示吏乘马笃,图示(胔),及不会图示期,赀各一盾。马劳课殿,赀厩啬夫一甲,令、丞、佐、史各一盾。马劳课殿,赀皂啬夫一盾。[99]

图示”即胪的异体字,意为评比。马劳是指马服役的劳绩。这片简文的大体意思是评比吏的乘马。马行迟缓,马体瘠瘦,以及评比时不来参加,各罚一盾。马服役的劳役被评为下等,罚厩啬夫一甲,令、丞、佐、史各一盾,罚皂啬夫一盾。

秦汉政权大规模地发展养马,加强马政建设,不仅有利于发展交通,繁荣社会经济,而且对富国强兵,组织骑兵集团,反击羌胡异族侵扰起有重大作用。它对后世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