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更赋——“戍边三日”的代役钱

(3)更赋——“戍边三日”的代役钱

更赋的问题比较复杂,史家论说纷云。我过去说过,更赋不是“月为更卒”的代役钱,而是“戍边三日”的过更钱。更赋的性质,不同于口钱和算赋,它是由“役”变通过来的,是属于徭戍的代役钱。自西汉中期以后,实际上它也是一种按丁、口征收的固定性赋目。所谓“戍边三日”,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它是征收更赋的一个计算标准。

更赋的赋额问题,据《汉书·昭帝纪》注引如淳曰:“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亦名为更,律所谓徭戍也。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又行者当自戍三日,不可往便还,因便住一岁一更,诸不行者,皆出钱三百入官,官以给戍者,是为过更也。”这说明“更赋”即“过更”,其交纳额为每人每年三百钱。当然,更赋征课量为三百钱,这只是具文规定的常制,但在实际贯彻过程中,封建贪官污吏是不会照章办事的。他们赋外加赋,对农民加重剥削的情况仍然大量存在。

以上讲到的算赋、口钱和更赋,一般说是每个编户都必须担负的封建义务,是按丁、口征收的法定常制赋目。

现在要进一步探讨的是,这种按丁、口征收的算赋、口钱及更赋,在国家一年的财政收入中占有多大比重?或者说军费收入的总额一年有多少?对此,困于没有留下直接材料,这里仅能以西汉平帝时的人口数为准作些粗略测度,从中窥其概要。(https://www.daowen.com)

众知,西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全国人口的总数为59,594,978人。李心传说:“西汉户口率以十户为四十八口,东汉户口率以十户为五十二口。”若以五口之家计算,二大三小。又“其服役者不下二人”。我们就低不就高,假设每户有一人需交更赋,则岁收赋款为:

图示

三项常制赋目的总额为7,258,668,320钱。

这里需要说明两点:(1)当时三岁以下,五十六岁以上者免赋;又另有商人、奴婢倍算,达龄未婚女子五算。免赋与罚赋,可视作互相抵消,故约略不计。(2)这里的常赋总额72万万余,是从适龄编户那里实际征收来的总数,若扣除地方财政开支,中央所掌握的赋额可能当如桓谭《新论》所说“百姓赋敛,一岁四十余万万。”换句话讲,桓谭《新论》说的“一岁四十余万万”,当不是指一岁实际征收赋额的全部,而是指地方上缴中央掌管的赋钱。不论72万万,还是地方扣除之后中央实有的40余万万,这在国家财政入中均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正因为赋是国家财政的一笔巨大收入,从而使军费支出有较充裕的财源保障,所以在当时战争中,才能支付军费以“巨万百数”,“暴师未曾一年,兵出不逾千里,费四十余万万。”[44]由此说明,按丁、口征赋,确乎是当时解决军费来源的基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