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军制的若干特点和影响

三、秦汉军制的若干特点和影响

秦汉时期的军制,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许多开创性的特点,对后世产生过深远影响。从某种程度上说,它在中国军制史上也具有其普遍意义。择其要者大致有三:

其一、确立以中央直辖军为主体的武装力量。

中国古代的武装力量,各个时期自有不同。如在西周时,除天子军队外,各诸侯国和一些贵族大臣也有自己的军队。春秋时期,诸侯国的军队则有公室兵、世族兵和邑甲兵等。而后来随着王室衰微,较大的战事几乎都由诸侯国的军队来承担了。但在统一局面下的秦汉时期,国家武装力量在春秋战国的基础上得到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当时的军事武装,主要由中央军、地方军和边防军所组成,而中央军成为武装力量的主体,地方军、边防军只是中央军的加强和补充。

“居重驭轻”是秦汉军队建设的基本方针。为便于驾御和控制政局,秦汉政权总是把建立一支强大的中央军摆在全国武装建设的首位。例如:秦朝“尽征材士五万人屯驻咸阳”。[13]汉代京师设有“南、北军之屯”。[14]武帝之时又在光禄勋属下增设高级侍卫队,即“期门”、“羽林”军,还扩充北军,增设“八校尉”。[15]东汉一代,中央军的主导地位表现得尤为明显。当时改革的着重点,就是精简和裁减地方军,而加强中央军。尽管其时对中央军也作了一些调整、改革,如对将吏在权力分配上的更动及兵员数量的某些压缩,但若和当时的地方军、边防军相比,中央军的实力仍然是很强的。东汉的中央军,在形式上继续沿用了西汉的郎卫、南军和北军三大系统,但在内容上有新的发展。此外,当时各地所设的营士和屯兵,也收归了中央直接指挥,成为中央军的重要构成。所以,东汉一代,凡遇较大的战争,更加有赖于中央军出击。中央军的主体地位在西汉的基础上显得更为突出。

秦汉时期的中央军,不仅在建置上日臻完备,而且和其他军队相比,有许多明显的优势。这主要体现在:中央军兵力集中,任务明确;士兵身份较高,待遇优厚,由皇帝的亲信大臣统兵,是天子的亲军;同时,武器精良,训练有素,是精兵劲旅,战斗力较强。因此,它对稳定当时政局起着重要作用。

宋人山斋易氏说:“汉之兵制莫详于南北军之屯,虽东西两京沿革不常,然皆居重驭轻,而内外自足以自制,兵制之善者也。”[16]两汉在军队建设上实行“居重驭轻”,组建以中央军为主体的武装力量体制,不仅在当时发挥了应有作用,而且对尔后几千年的军队建设也有影响。自秦汉以后,历代中央军的组织形式和内容虽有不同,但统治者都着眼于中央军的建设这一点没有改变。曹魏以后的中央军及唐代的中央禁军等皆为例证。实行以中央军为主体的武装体制,这和当时在政治上的集权统治是相一致的。它既有利于统治集团掌握国家的主要武装力量,维护长治久安,也可以收到稳定社会、安宁边境之效。

其二、实行以征、募为重点的兵役制度。

中国历史上的兵役制度几经变化。商周时期,国家采取军政合一的编组形式,兵役主要是民军制。时至战国,各诸侯国为适应兼并战争的需要,纷纷扩充兵源,于是由奴隶主贵族的世袭兵制逐渐向征发农民为兵的征兵制演变。其间虽然偶有“选募”,但主要是实行郡县征兵制。

秦汉时期的兵役制度比较复杂。在前后几百年的时间内,曾经实行过征兵制、谪戍制、志愿兵制(“私装从军”)、募兵制和刑徒兵制。但其中的征兵制和募兵制是主要的集兵方式。就其发展趋势来说,大致上是秦至西汉前期以征兵为主。自武帝之后,征、募兼施。迄至东汉,则征兵制逐渐被募兵制所代替。

征兵制具有义务兵制性质。当时对起、止役的年龄标准和服役期限,均有明确规定。适龄男子一生之中,通常服兵役两年。征点办法,一般由中央将征兵的任务数下达到郡,各郡征兵多少,自有员额。大概边郡多于内地,精兵所在又多于其他地区。地区不同,征点的兵种也不同。当时全民有义务当兵,但非“尽民皆兵”。在征兵制下的士兵来源,主要来自国家“编户”,当时征兵制之所以能够普遍推行,主要是由于那时有较完善的户籍制度;存在“辕田制”与“名田制”,土地问题还不甚紧张,自耕农较多;又实行军功爵制;民间“尚武”风气较盛,士兵的社会地位较高等。由于存在这些征兵的基础和条件,故谪戍、刑徒兵制当时不占主要,它只是在战争期间扩充兵源的应急之举。

自西汉中期以后,除继续有征兵制外,募兵乃逐渐推行。同时,也辅之以志愿兵制、“七科谪”及刑徒兵制。志愿兵带有偶发性。刑徒兵虽在东汉常见史册,然多用于边境。所以,这时的集兵办法,基本上是由征、募兼施到招募日甚。自西汉武帝之后,由于土地私有制的深化和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等,募兵日趋走向频繁。不仅招募兵员的地区广、次数多、规模大,招募的形式和种类多样,而且募士的来源及国家使用募兵的范围也相当广泛。汉代的募兵,虽然有它的积极意义。同时应募为兵者,可以得到“赏赐钱”,享有一定的政治、经济待遇;但他们必须具备身体、技能及勇敢精神等方面的条件;又地域宗族色彩很浓,应募者的身份不如后世自由,还带有相当的强制性。

由此可见,秦汉时期的集兵方式尽管多样,但主要是征、募两种形式的运用。有时以征兵为主,募兵为辅;有时以募兵为主,征兵为辅。前面讲到,征兵制多与义务兵制相联,有明确的始傅年龄和役期;而职业兵制则主要源于募兵制,没有固定的服役期限。东汉一代,征兵渐衰,募兵日甚,这意味着“兵民合一”向“兵民分离”的方向发展。

秦汉时期,实行征、募兼施的兵役制度模式,为后世历朝所沿用。例如:三国初期,以募兵为主,但局部地区也有征兵。唐前期府兵制采用征兵,后因均田制破坏,从玄宗开始,又渐行募兵。五代至宋主要实行募兵,而明代在吸收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再行以募兵和征兵相结合的集兵办法。可见,秦汉兵役制度对后世影响之大。

其三、开创以军屯和马政为显要内容的后勤建设。

军事后勤,在战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极为重要。不同的社会阶段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着军队后勤补给的内容和手段。早在春秋以前,军队的后勤问题比较简单。所谓的“积贮”、“武备”、“储备”、“饷馈”等,通常是指粮饷、兵器方面的筹集。然秦汉时期,幅员辽阔,政局统一,社会经济发展,不仅养有庞大的军队,而且有全国性的政权支持,所以战争规模也是比较大的。特别是在北击匈奴、南征百粤以及对羌人的战争中,几乎每次所动员的兵力都在十几万、几十万以上,因此这时在后勤思想和后勤措施方面,较先秦时期有许多新的发展。

秦汉时的军事后勤,十分重视军粮储备、军马征集。为此,在后勤措施上,开创性地将军事屯田和马政问题提到了后勤建设的突出地位。

为保证军粮不乏,自武帝元狩年间开始,“屯田”成为戍卒的重要任务之一。为适应西北边境战争的需要,后来屯田区逐渐扩大,屯垦戍卒多时竟达六十万人之众,设有田官专管屯田事务。赵充国在“屯田奏”中说:“田事出,赋人二十亩。”表明屯田卒的耕作任务有一定的规定。因为屯田是一种由国家经营的与军事有关的生产活动,屯田的生产资料及田卒的生活资料包括口粮、衣物等,均由国家供给,所以屯田收获物全部上交国库。戍卒且耕且守,其任务是艰巨的。但广泛开展屯田结果,“内有无费之利,外有守御之备”。[17]不仅开拓了北部边境,巩固了边防;而且节省了从内地长途转输的大量消耗,保证了部分军粮的就地补给,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所以东汉将边郡军屯引入内地,正是西汉屯田的发展。

马匹是古代富国强兵的重要标志之一。古人很早就重视对马的积蓄。秦代曾采取过多种办法加强对官马的经营管理。汉武帝之后,在公、私马匹有了一定规模的基础上,为组建骑兵集团,进一步推行了适应战争需要的马政建设。例如:“贵平牡马价”,[18]提高马的价格;向郡国调马,以补中央马匹的不继;[19]“县官无钱,从民贳马”;[20]“除千夫、五大夫为吏,不欲者出马”;[21]“官假母马”,定期还息;“籍吏民马,补车骑马”;[22]此外,还寻求良种,以改善马的品质等等。武帝时期,大力发展骑兵与马政建设互为促进,均达到了当时所能达到的高度。其时养马的规模之大、范围之广以及管理之完备等都是空前的。到了东汉,虽然由于种种原因使情况有所变化,然马政建设似乎一直未见放松。所以,当时大力加强马政建设,不仅有利于发展交通,繁荣社会经济,而且对“富国强兵”,反击匈奴有着不可估量的意义。

需要指出的是,秦汉时期,军事后勤所涉及的方面已经很广。除“军屯”、“马政”外,还包括武器装备、传令系统、军事交通、军费筹措、医药卫生等等各项专业勤务及战争后方建设。应该说,为做好军队的后勤保障,统治者在这些方面都费了很大的力气。不过要看到,其中有的是承袭了前制,有的属于前者的发展。而“军屯”和“马政”则不然,当时对此不仅在认识上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措施上富有新的开拓,而且也为后世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自汉以后,历代所实行的“屯田”,自不用说,就“马政”,对后世也同样影响很大。明代就曾一度因官马发展不力而借鉴了汉代的经验。[23]

秦汉时期的军制,除了以上三方面之外,还有一点要提及者,就是当时在军队管理上,十分重视“以法为治”和“论功行赏”,以强化军队的建设。“以法治军”,严明奖罚的制度,于战国时期已普遍实行,这是随着新兴地主阶级的产生而出现的强化军队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它不仅对当时军队建设有积极意义,而且对以后历代封建统治者所进行的各类战争都曾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综上史实表明:秦汉军制在我国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特点,对后代产生过重大影响。有的在中国军制史上几乎成为规律,具有普遍意义。

[1]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军制分册》,解放军出版社,1987年版,第1页。

[2]《历代兵制》卷二。

[3]《汉书·晁错传》。

[4]《汉书·高帝纪》。

[5]《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

[6]《汉书·百官公卿表》。

[7]《汉书·王莽传》。

[8]《文献通考·兵考》。

[9]《续汉书·百官志》补注应勋《汉官》。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06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10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81页。

[13]《史记·秦始皇本纪》。

[14]《汉书·刑法志》。

[15]《汉书·百官公卿表》。

[16]《文献通考·兵考》。

[17]《汉书,赵充国传》及师古注。

[18]《汉书·武帝纪》。

[19]《汉书·食货志》。

[20]《汉书·汲黯传》。

[21]《汉书·武帝纪》。

[22]《汉书·食货志》。

[23]《明会要》下卷六十二。(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