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战车
“车”有广泛的用途,它是车兵的主要装备之一。
车的起源很早。相传“黄帝作车”,[43]也有说是“奚仲作车”。[44]最初,它是一种交通运输的民用工具。后来,车才用于作战,有的成为战车。
战车自夏殷之交已被使用。至春秋时期,战车部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规模。如《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晋车七百乘
、靷、鞅、靽。晋侯登有莘之虚以观师”。《左传》宣公二年,“二月,壬子,战于大棘,宋师败绩,囚华元,获乐吕及甲车四百六十乘”。《左传》昭公十三年,“七月,丙寅,治兵于邾南,甲车四千乘。”先秦之时,有“干乘之家”,“千乘之国”的说法。各诸侯拥有战车数量的多少,往往是衡量其国力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
秦汉时期,虽然以车战陈列的作战方式逐渐退居次要地位,但各类军用车辆仍大量使用。每次重大军事行动所动用的车辆常常数以万计。如武帝时,匈奴浑邪王归附,“汉发车三万辆迎之”。[45]东汉永元年间,窦宪领兵北击匈奴,所部辎车“万有三千余乘”。[46]东汉末年黄巾起义时,仅张梁部下的军车即达“三万余两”。[47]这种一次出动数万辆军车的状况,既反映了当时战争规模之大,也说明生产力发展水平较前提高。
车的种类,在秦汉时期已经名目很多。有关民用车辆这里暂且从略。至于装备军队或用于战争的车辆,似有轻车、武刚车、戎车、云车等种。
轻车:据《续汉书·舆服志》曰:“轻车,古之战车也。洞朱轮舆,不巾不盖,违矛戟幢麾,
辄弩箙。藏在武库。”徐广注曰:“置弩于轼上,驾两马也。”轻车是车士兵种的主要装备,它常常成为车兵兵士的代名词。因为是作战战车之属,故平时“藏在武库”。又由于战车是军容的标志、国威的象征,所以,每当天子出巡时,在浩浩荡荡的队伍中也有装饰华丽的轻车,以显威仪,以备急用。
武刚车:《续汉书·舆服志》曰:“《吴、孙兵法》云,‘有巾有盖,谓之武刚车’。武刚车者,为先驱。又为属车轻车,为后殿焉。”武刚车与轻车的区别在于“有巾有盖”和“不巾不盖”。《汉书·卫青传》说,“(卫)青出塞千余里,见单于兵陈而待,于是青令武刚车自环为营”。张晏注曰:“兵车也。”这是在军事上以车为营的一个实例。
戎车:《续汉书·舆服志》:“戎车,其饰皆如之。蕃以矛麾金鼓羽析幢翳,
胄甲弩之箙”。注引《汉制度》曰:“戎,立车,以征伐。”刘熙《释名》称:“元戎车在军前启突敌陈,周所制也。”元戎,即大戎。可见,它是用于战争的兵车。[48]
云车:《后汉书·光武帝纪》载:昆阳之战中,“列营百数,云车十余丈”。注曰:“云车即楼车,称云,言其高也,升之以望敌,犹《墨子》云‘公输般为云梯之械’。”云车在春秋之时称云梯,它是用转轴把两个各长二丈以上的梯子连接在一起,并固定在车架上而制成的,因它备有车架和轮子,可以推动,故名。这是一种战争中爬城用的车具。
以上所述,只是就其要者而言。其实见于史籍的车,还有所谓“驰车”、“革车”、“栅车”、“撞车”等等。[49]这各种车的数量不一,功能有别,或用于征战,或用于攻城、陷阵,但都是属于战车(兵车),有些且为军队的重要装备。关于战车的编制,据《孙子兵法·作战篇》曹操注云:“阵车之法,五车为队。”《六韬·大韬·均兵》说:“五车为列。”秦汉时期的战车编制是否如此,容当日后研究。
此外,还有一些车,虽然不一定都直接用于战斗,但也对军队的装备有重要意义。如指南车、辎车等。据《北堂书抄》卷百四十引崔豹《古今注》云:“指南车法具在尚方故事,汉末丧乱,其法中绝,马钧悟而作焉。”因为它具有“司南”的功能,可以用之辨方向,对行军、作战不可缺少。
辎车,即载重车。《汉书·张良传》说:“上虽疾,强载辎车,卧而护之。”注曰:“辎车,衣车也。”《释名·释车》:“辎车,载辎重卧息其中之车也。”又《汉书·韩安国传》注引师古曰:“辎,衣车也。重谓载重物车也。故行者之资,总曰辎重。”这实际上是一种用于运输兵器、衣粮等物资的车辆。它以马、牛为主要动力。《九章算术》称:“一车载二十五斛”,“空车日行七十里,重车日行五十里。”这里讲到的载重量及行速,当是指一般车辆的情况,辎车的实际载重量可能比一般车辆要大。(https://www.daowen.com)
秦汉时期的车辆制造业比较发达。既有官营,也有民营。封建国家所需的车辆(包括战车),通常以官营为多。如《汉书·食货志》说:武帝时,“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召工官治车诸器,皆仰给大农”。又《汉书·刘氂传》:丞相公孙贺,“使内郡自省作车”。师古注引服虔曰:“诈令内郡自省作车转输也。边屯无事之时,宜自治作车,以给军用。”由此可见,当时中央和地方官府的有关部门,如工官均有造车任务。费用则来自大司农或地方财政。其时的民间造车业亦具有相当规模。不少豪商、富人之家,往往可以自行造车。东汉彭城相袁贺家便有专门的“造车匠”。[50]
造车的工序多,要求也高。《管子·轻重乙篇》云:“一车必有一斤、一锯、一釭、一钻、一凿、一銶、一轲,然后成为车。”《周礼·考工记》说:“一器而工聚焉者车为多。”又《续汉书·舆服志》亦说:“一器而群工致巧者车为多。”这些记载表明,先秦两汉时期,造车业不仅广泛使用铁工具,而且造车业的内部分工也已相当细密。还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对车辆的制造已有一定的规格,要求也严。如据云梦秦简:“……为大车折
(輮),辄治(笞)之”;“大车殿,赀司空啬夫一盾,徒治(笞)五十。”[51]这就是说,工徒在制造大车时,若折断了轮圈,要予以笞打。所造的大车如果质量不合要求,而被评为下等,则罚司空啬夫一盾,徒各笞打五十,处罚甚严。
至于车辆的使用和保管问题,已有明确规定。据云梦秦简的记载:
为铁攻(工),以攻公大车。司空。
不攻间车,车空失,大车轱
(
);及不芥(介)车,车蕃(藩)盖强折列(裂),其主要车者及吏、官长皆有罪。司空。
一脂,攻间大车一两(辆),用胶一两、脂二锤。攻间其扁解,以数分胶以之。为车不劳,称议脂之。司空。
这是有关对车辆使用、维修方面的律文。对车辆的保管方面,秦律也有规定:
传车,大车轮,葆缮参邪,可殴(也)。韦革、红器相补缮。取不可葆缮者,乃冀之。金布
……及大车辕不胜任,折轱上,皆为用而出之,司空[52]
何谓“传车”?《汉书·高帝纪》注云:“传车,若今之驿,古者以车,谓之传车。”所谓“大车”,即用牛牵引的载重车。不论传车或牛车,坏了的应及时修补,只有损坏太甚,实在无法修理者,方可处理或上报作损耗注销。对此,汉代的文献记录虽然少见,估计也当会有类似的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