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的储备和管理
厉代统治者一贯重视武器生产。那么,秦汉时期的武器如何收藏?其储备量有多大?这也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查考史册,古人对此没有直接留下系统而具体的数据,但作为“精兵所聚”的武库则累见不鲜。于是我们只好通过对武库建置的考察,来窥测当时军备储藏量的大概。
由于战争需要,为加强对武器的生产和储备,自春秋战国以降已建有大量的武库。例如:春秋时的鲁国有大库或大庭氏之库。[29]郑国有襄库。[30]楚、越有高库等。[31]战国时韩国的新郑有皇、武、邦、左、右和大官上、下诸库;赵、魏的邯郸、大梁各有左、右、上、下库;秦咸阳有少库、北库;就连中山国亦有左、右使库。[32]秦汉时期,沿袭先秦旧制,从中央到地方基本上建立起了多层次、广分布的武库网络。就以西汉来说,当时中央级的武库有长安武库;地方上属郡级的武库,见于记载者有洛阳、河南、上郡、颍川、广汉、山阳、北海、玄菟、[33]张掖、酒泉、[34]渔阳、上党[35]等武库;县级武库见于记载的有阳陵、居延、商县和武牢等武库。[36]不仅郡、县两级行政单位有常设的武库,而且在边防军系统及大将军莫府中也有武库的设施。[37]按照行政建制建立各级武库,反映了封建社会前期军政合一的特点,同时也是当时郡县长官兼主军政的必然产物。
秦汉武库的规模较大,其储备量是相当可观的。如秦末章邯为抵抗农民起义军,发郦山刑徒几十万,“授兵以击之”,[38]表明当时咸阳武库的储藏量很大。若没有庞大充实的武库,一下子要发放几十万兵器是不可能的。西汉长安武库的规模及储备量更为可观。七十年代中期,我国考古工作者对这一遗址进行了发掘,表明这个武库位于长乐、未央二宫之间,南距南城垣1810米,安门大街以西约82米处。它的四周有用夯土筑造的长方形围墙,围墙东西长710米,南北宽332米,墙厚15米,总面积达二十三万平方米,实为一座规模宏大的库城。在这座库城内,共发现库房遗址七处。各个库房里存放的武器类别不同,有的主要存放铠甲,有的存放弓弩和箭矢,各类兵器以铁制品为多。这个武库,自汉初兴建以后一直沿用到王莽时期。[39]从长安武库这一巨大的建筑群中,生动地展现了西汉王朝掌握着为数众多的各式兵器。这些大量储存的兵器,也反映出当时兵器生产的盛况,从而拥有了可靠的物质基础和武备保障。
除国家级的武库外,其他地方性武库也拥有相当的武器储备。汉代郡国兵的装备,一般就是当地武库来解决的。史称“精兵所聚”的西汉洛阳(河南)武库,就是一个大型的军事储备基地,它在战略上所占的重要地位,无容置疑。至于一般性郡属武库虽然比不上洛阳,但也有一定的军事储备。如据《汉书·王莽传》说:
(赤眉军起)于是群下愈恐,莫敢言贼情者,亦不得擅发兵,贼由是遂不制。唯翼平连率田况素果敢,发民年十八以上四万余人,授以库兵,与刻石为约。赤眉闻之,不敢入界……后况自请出界击贼,所向皆破。
为抵御赤眉军,地方上有能很快装备四万人的武器,说明这个郡库的武器储备是比较充实的。这种地方性武库,实际上是中央武库的延伸和必要补充,是地方军队的正常保障,对其储备量不可低估。(https://www.daowen.com)
武库系统,对军队武装力量的建设方面占有重要地位。秦汉时期各级武库的大量军事储备,意味着当时国家政权握有一支庞大的物化了的军队。因此,统治者历来对之高度重视。为加强武库军备的控制管理,秦汉政权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秦汉时期十分重视对武库长官的选任。当时经管武库的长官有武库令(长)、丞和啬夫等。统治者对这些吏员的任命是很慎重的。如《汉书·魏相传》说:“幼主新立,以为函谷京师之固,武库精兵所聚,故以丞相弟为关都尉,子为武库令。”以丞相子担任武库令的情况,虽然似是非常时期的举措,但在通常情况下,委派库令、长也是有选择的。如《汉书·成帝纪》云:“建始元年,立故河间王弟上郡库令为王。”如淳曰:“《汉官》北边郡库,官之兵器所藏,故置令。”河间惠王刘良在即位之前任上郡库令一职表明,当时仍然注意选择宗室重臣子弟为武库长官的。另外,居延汉简中武库官吏以次兼代郡县长吏事例的多见,也说明他们的地位和资历较为优越。重用宗室重臣出任武库官吏,其目的就在于直接而有效的控制武库。
有关武库的收藏和保管,在秦汉时期已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在这方面,云梦秦简给我们提供了不少材料:
殳、戟、弩、
相易殴(也),勿以为赢、不备,以职耳不当之律除之。(效律)
甲旅扎赢其籍及不备者,入其赢旅衣扎,而责其不备旅衣扎。(效律)
公甲兵各以其官名刻久之,其不可刻久者,以丹若叚书之。其叚百姓甲兵,必书其久,受之以久。入叚而毋(无)久及非其官之久也,皆没入公,以斋律责之。(工律)
禀卒兵,不完善,丞、库啬夫赀二甲,法(废)
臧(藏)皮革橐(蠹)突,赀啬夫一甲,令、丞一盾。臧律。(秦律杂抄)
这里列举的前三条简文,表明秦代武器入库必须登记造册,标明记号。甲的旅札数超过或不足簿籍登记数者,多余的应上交,不足者责令补赔。百姓领用武器,必须登记武器上的标记,按标记收还,记号不得有误,有误者要加以处罚。而后面列举的两条简文,主要是讲库内的物资必须妥善保管,如果对兵器保管不善而造成遗失或损坏,则主管官吏要受到赀甲、盾的制裁。汉代的武库同样有严格的簿籍登记制度。从居延汉简中可以看出,当时对库藏兵器的数量、品种及其出入情况大都作了详尽记录,有“器物簿”。对武器的管理当在秦制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如汉代的武库配备了“库卒”把守,[40]并且有相当严格的“直符”,即巡逻值班制度。[41]
至于武器的发放,在秦汉时期也有严格的限制。《汉书·武五子传》说:“(燕刺王)旦命令群臣曰:寡人赖先帝休德,获奉北潘,亲受明诏,职吏事,领库兵,饬武库,任重职大。”又同书《刘氂传》:“太子亦遗使者矫制,……发武库兵。”燕王旦诈称“亲受明诏,”“领库兵”;戾太子则采取“矫制,发库兵”。这两件事例,均说明动用武库的兵器,必须有皇帝的诏制才行,控制权完全集中在皇帝手中。“未赐虎符而擅发兵,此弄兵也,厥罪乏兴。”[42]
综上所述,秦汉时期的武器生产是比较发达的,它使当时的军队始终保持着巨大的军事储备,并在维护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因此,统治者对武器的生产和储备高度重视,控制也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