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谪民与刑徒
谪民戍边,秦、汉皆有。秦代由于外事四夷,兵不足用,乃至发谪。据《史记·秦始皇本纪》、《六国年表》等材料,当时,凡“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及“治狱吏不直”者,皆在谪戍之列。《文献通考·兵考》引山斋易氏之言曰:“始皇既并天下,北筑长城,南戍五岭,又有骊山、阿房之役,兵不足用,乃至发谪。先发弛刑之类,次发贾人之类,次发治狱不直者之类,次以尝有市籍者,又其次则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先发里门之左,名闾左之戍……。”西汉谪发的对象和秦朝大同小异。主要是七种人:有罪吏、亡命、赘婿、贾人、故有市籍、父母有市籍、大父母有市籍者,名曰“七科谪”。西汉的“亡命”,如同秦朝的“诸尝逋亡人”。西汉未谪“闾左”,但实际上在“科谪”之外,增加了“恶少年”。秦汉时期的谪民,除“有罪吏”外,“亡命”、“赘婿”等大部分是劳动者。而将“贾人”遣戍则是贯彻“重农抑商”政策的体现。谪民在边防军中的地位如何?史载不明。但他们担负着修筑城垣、从事边防工程建设的繁重任务,戍期也较长,往往“无有还期”。
刑徒与谪民不同(前见第二章)。在边境充戍的刑徒,往往称作“施(弛)刑士”、“弛刑卒士”或“弛刑屯士”。它实际上是指那些触犯刑律被判处徒刑而因大赦受到宽宥后的人充当为兵。具体事例,在文献和汉简中均有记录,尤以东汉时期为多。刑徒在边防军中的任务、地位,有似“谪民”。除了担任戍边、奉命从征之外,更多地被用于繁重的劳作,如修长城、筑亭障、修烽燧、建坞壁及屯田殖谷等。[105]其地位可能较一般戍卒为低。
上具史实表明,在秦汉时期,边防士伍的成份是相当复杂的,它包括有农民、地主、商人、犯罪官吏等各色人物。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奴隶制残余的存在。如果说,秦至西汉前期的边防军征自以农民为主体的国家编户;那么,自西汉中期以后至东汉,随着征兵制的松驰,边防军中的编户齐民便逐渐减少,而谪民、刑徒乃日趋增多。这种情况,和同期的中央军、地方军有明显区别。发谪民、刑徒戍边,使边防军的成份复杂,这势必直接导致士兵地位及其本身素质的下降。所以到东汉时的班超说:“塞外吏士,本非孝子顺孙,皆以罪过徙补边屯。”
边防军的数量问题,确乎不可统论。根据有关材料,秦朝约为八十至一百万左右。这在本章第一节中已有涉及。汉代的边防军有多少?史文残缺,很难做出精确的说明。查诸史籍,有如下一些记录值得注视。
(文帝时)匈奴数侵盗北边,屯戍者多,边禀不足给食当食者。
(武帝初)置张掖、酒泉郡,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斥塞卒六十万人戍田之。又南越反,……因南方楼船卒二十万人击南越。[106]
(宣帝时赵充国说:)窃见西北、北边自敦煌至辽东,万一千五百余里,乘塞列燧,有吏卒数千人。[107]
(王莽时,)谷常贵,边兵二十万人,仰衣食,县官愁苦。[108]
仅这些材料,自然不能说明西汉边防军的总数。因为“屯戍者多”是个笼统的说法。其他几处材料,也只是讲某个时期,或某一方面的边防兵数量。其中并未说明当时边郡兵、屯田兵、将屯兵和属国兵的总和有多少。但是,从上述材料中也可看出这样一些事实:(1)秦汉各个时期的边防兵数量不一样。平时少,战时多,秦皇、汉武之时的边防兵尤为众多。(2)各路(类型)的边防军数量不一样。一般说,候望兵少,边郡骑士及屯田兵等相对为多。(3)各地区的边防兵数量也有不同。当时分布在东南沿海的兵力较少,而西、北地区的边防军为数最多,此种情况的出现,显然与当时的主要边患来自匈奴、西羌等异族有关。
那么,秦汉西、北向的边防军,其地区来源如何?这是一个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从史实上看,边防军中的边郡兵、属国兵固然出之西、北当地,这是无庸置疑的,不需赘述。但“戍卒”中的屯田兵和将屯兵等,则有相当部分征自关中、山东(太行山以东)等内郡地区。这方面,让我们择举若干史实以兹参证:
兴关中卒乘边塞。[109]
此兴东方之戍卒,不习地势而心畏胡者……。[110]
山东之戎马甲士戍边郡者,绝殊辽远;身在胡越,心怀老母。[111]
又诸官奴婢十万余人,戏游无事,税良民以给之,岁费五六巨万,宜免为庶人,廪食,令代关东戍卒,乘北边亭塞候望。[112]
上述文献记载,多言“关中”或“山东”,说明当时西、北地区的边防军,即充任戍、田卒者,有相当多是从内地调去的。这一点,从《居延汉简》中也可得到清楚的反映。例如:
田卒淮阳郡柘易里陈贤。191.3。
田卒汝南郡平舆百禄里黄何人。1941。
戍卒魏郡内黄利居里杜牧。6.34。
戍卒东郡东阿北平里拜薪异众乙……2370。
戍卒钜鹿郡广阿萤里吕
。682。
戍卒赵国邯郸输里公乘□。1752。
戍卒河东皮氏成都里上造傅咸年二十。533.2。
综观居延各简,戍卒、田卒的籍贯以淮阳、昌邑、魏郡、汝南等郡的人为多。这与《汉书·赵充国传》所云:“愿罢骑士,留弛刑、应募,及淮阳、汝南步兵屯田”等语,恰相印证。
为进一步证实汉代西、北向边防军的地区来源,1986年我系学生张勇同志在撰写毕业论文时,[113]我曾让其就《居延汉简甲乙编》中有关田卒、戍卒的籍贯问题作了个考查,结果如下表:
该表是对《居延汉简》中有关田卒、戍卒籍贯条数的粗略统计,而非指戍、田卒的数量。但从表中可以看出,汉代西北地区的边防军,主要是从边郡地区和内郡的淮阳、昌邑、魏郡、东郡、济阴、汝南诸郡征调而来。边郡以居延、觻得、氐池为多。陈直先生在《西汉屯戍研究》一文中说:“全部居延木简中田卒戍卒人名的籍贯,属于淮阳者十六人,昌邑国者十三人(昌邑为废王,昌邑国实与汉郡相等),汝南郡者九人,大河郡者四人,[114]魏郡、济阴、东郡、河南、张掖各一人;戍卒属于淮阳郡者七人,魏郡者六人,河东郡者四人,昌邑国者三人,梁国者三人,赵国者三人,陈留者二人,南阳者二人,张掖者九人,东郡、邺郡、巨鹿、汝南、济阴、颍川、觻得各一人。”[115]从陈先生对汉简的考查来看,西北边境征自内郡的戍、田卒,也多为淮阳、昌邑、汝南等郡的人。与我们所得结论基本一致。
汉代西北向的边防军,主要征自西北边郡和内地的上述诸郡,有其合理性。因为边郡人本身就在边郡,他们是匈奴、羌胡等异族侵扰的直接受害者,又熟悉地形、了解敌情,故其处在戍边第一线是必然的。至于关中、山东等内郡,在地理上接近西北和北方,这里的兵也多为材官、骑士,适合与羌胡交战;同时也符合汉代“就近用兵”的原则,征调行程较近,后勤供给比较易于解决。
[1]《盐铁论·险固篇》。
[2]《战国策·赵策二》。
[3]《战国策·韩策一》。
[4]见张华:《博物志》。
[5]《战国策·魏策一》。
[6]战国时期,楚筑方城,齐、魏有长城,赵、燕有南长城。据《史记·匈奴列传》:秦国于昭王之时,也筑有“长城以拒胡”。
[7]《战国策·韩策》记张仪之言曰。
[8]《战国策·魏策一》。
[9]《礼记·月令》。
[10]《史记·秦始皇本纪》。
[11]《淮南子·人间训》:当时“(秦)以卒凿(灵)渠而通粮道,以与越人战”。又广西教育学院编的《兴安灵渠》载,该渠完成于始皇三十三年。而秦城,相传秦戍五岭时筑,在湘水之南,融、漓二水间。(见宋人范成大《桂海·虞衡志》)。
[12]《汉书·晁错传》。
[13]《史记·秦始皇本纪》。
[14]《淮南子·人间训》。
[15]《汉书·晁错传》。
[16]《汉书·南越传》。
[17]《汉书·高帝纪》。
[18]《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
[19]《汉书·晁错传》。
[20]《资治通鉴·汉纪》。
[21]《史记·平准书》,又《汉书·西域传》、《张骞传》及臣王赞曰。
[22]《史记·大宛列传》。又《集解》引徐广曰:“元封四年封浩侯。”见《汉书·功臣表》。而《汉书·西域传》云:汉武帝征四夷,开西域,“自敦煌至盐泽,往往起亭。元封六年,通大宛诸国,使者相望于道。于是汉列亭障至玉门矣”。
[23]《史记·匈奴列传》及《汉书·地理志》。
[24]《汉书·匈奴传》同书又云:“命公孙敖筑受降城”,当考。
[25]《汉书·武帝纪》。又《史记·匈奴列传》:“汉使光禄徐自为出五原塞数百里,远者千余里,筑城障列塞至庐朐……使强弩都尉路博德筑居延泽上。”所谓“居延泽上”,即“筑居延”,乃指筑弱水西岸的障塞亭燧。
[26]《史记·大宛列传》。又《汉书·西域传》序作“于是自敦煌西至盐泽往往起亭”。将“盐水”易为“盐泽”。
[27]陈梦家:《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19页。
[28]《汉书·匈奴传》。
[29]《汉书·食货志》。
[30]《汉书·韦贤传》。
[31]《汉书·食货志》。
[32]《汉书·西域传》。
[33]《汉书·王莽传》。
[34]《汉书·王莽传》。
[35]《汉书·王莽传》。
[36]《汉书·食货志》。
[37]《汉书·王莽传》。
[38]《汉旧仪》。
[39]《后汉书·光武帝纪》、《杜茂传》。
[40]《后汉书·光武帝纪》、《杜茂传》。
[41]《后汉书·王霸传》。
[42]《续汉书·郡国志》注。
[43]可参见徐德麟:《东汉兵制及其国防》。
[44]《史记新证》,1979年版,第194页。
[45]有关汉代边防军的构成问题,目前说法不一。有的说:“汉之边防军,即屯田兵”。(孙金铭《中国兵制史》第45页);有的认为:西汉边防军包括边郡兵、屯田兵和属国兵。(郭汝瑰等《中国军事史·兵制卷》解放军出版社,第87页。)说明对此仍有商讨之必要。
[46]《居延汉简甲乙编》16.4,227.43。
[47]《居延汉简释文》卷3第41、44页。
[48]《居延汉简考释乙》836、4865、3761。
[49]详见拙著:《秦汉赋役制度研究》,1988年版,第317页。
[50]《流沙坠简》戍役类十三。
[51]《居延汉简甲乙编》138.7。
[52]《汉书·贾谊传》。
[53]《汉旧仪》。
[54]《居延汉简甲乙编》57.29。
[55]《史记·匈奴列传》。
[56]友人刘光华同志,对此多有研究,论之甚详。请参见《汉代西北屯田研究》,兰州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57]《史记·平准书》、《汉书·食货志》及注。
[58]《汉书·西域传》。
[59]《汉书·赵充国传》。
[60]参见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第46页。
[61]《汉书·赵充国传》及注。
[62]《流沙坠简考释》卷2、戍役类。
[63]刘光华:《汉代西北屯田研究》,兰州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38页。
[64]《汉书·赵充国传》。
[65]陈梦家先生说:“将屯”是“将兵屯田的省称”(《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91页);薛英群兄说:“虽然难以说将屯是将屯兵的省称,但也不宜一概否定将屯确有屯田的任务。”(《汉代西北屯田组织试探》见《西北史地》1989年第2期)刘光华兄则说:“将屯不是将兵屯田”应如劳干先生所释,即“将屯兵”。(《汉代西北屯田研究》第44页)。
[66]《史记·傅宽传》。又师古在对《汉书·傅宽传》作注时说:“时代国常有屯兵,以备边寇,宽为代相国,兼将屯兵也。”
[67]《汉书·文帝纪》。
[68]《汉书·李广传》。
[69]《汉书·李陵传》。
[70]《汉书·赵充国传》。
[71]《疏简》242。(https://www.daowen.com)
[72]《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91页。
[73]《汉书·武帝纪》。
[74]《汉书·李广传》。
[75]《后汉书·南匈奴传》。
[76]《后汉书·西羌传》。
[77]《后汉书·西羌传》。
[78]《汉书·景帝纪》。
[79]《汉书·赵充国传》。
[80]《后汉书·顺帝纪》。
[81]《居延汉简甲乙编》。560.13\,564.6。
[82]《汉书·李陵传》。
[83]《汉书·武帝纪》。
[84]《汉书·赵充国传》。
[85]《后汉书·章帝纪》、《东观汉记·耿秉传》。
[86]《后汉书·西羌传》。
[87]《后汉书·光武帝纪》。
[88]《后汉书·马成传》。
[89]《后汉书·西羌传》。
[90]《后汉书·马援传》及注引。
[91]汉王朝始置属国的年代,也有记为元狩二年者。事见《史记·骠骑列传》、《汉书·武帝纪》等。
[92]《史记·骠骑列传》。
[93]《汉书·武帝纪》。
[94]均见《汉书·地理志》。
[95]《汉书·地理志》未载治所,只在“居延”县下,统言“都尉治”。但据《居延汉简》、《续汉书·郡国志》有张掖属国。
[96]《汉书·宣帝纪》:神爵二年,五月,“羌虏降服,斩其酋恶大豪杨玉,酋非首,置金城属国以处降羌。”同书《赵充国传》有同样记载。据考,该属国的治所最初在金城郡的允吾县西。《水经·河水注》:“小晋兴城,故都尉治。”原为金城郡西部的都尉治,后设属国都尉的治所在此。晋兴城是晋改的名称,不是原名。又《十三州志》:“允吾县西四十里,有小晋兴城。”最初可能是驻兵储粮的地方,因离允吾不远,不设县治,故《地理志》未载。参见王宗维:《汉代的属国》,《文史》第二十辑。
[97]《后汉书·南匈奴传》。
[98]《后汉书·乌桓传》。
[99]《汉书·功臣表》。
[100]《汉书·匈奴传》。
[101]《后汉书·南匈奴传》。
[102]《流沙坠简考释·戍役类》。
[103]《居延汉简甲乙编》40.6。
[104]《府兵制度考释》,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289页。
[105]参见《史记·秦始皇本纪》、《后汉书·光武帝纪》、《王霸传》等。
[106]《史记·平准书》。
[107]《汉书·赵充国传》。
[108]《汉书·王莽传》。
[109]《汉书·高帝纪》。
[110]《汉书·晁错传》。
[111]《盐铁论·备胡篇》。
[112]《汉书·贡禹传》。
[113]该文发表在《江西师大学报》1986年第4期。
[114]陈直注:《居延汉简释文》卷:第三页有简文云:“受大河郡田卒廿九人”是统计数,无人名。
[115]《两汉经济史料论丛》,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