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解读
本条对反电信诈骗各治理主体之间的责任内容作出了基本安排,明确由国务院进行统筹,并明确了其他治理主体的职责。总体来说,国务院的职责包括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开展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治理的统筹协调工作。在此基础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职责也通过本条确定。
1.国务院的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
在统筹层面,本条第1款明确规定“国务院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打击治理工作”,规定了国务院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方面统筹协调的职责,通过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来统筹协调打击治理工作。为充分发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和技术优势,共同防范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国务院特制定防范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机制,落实防范治理电信诈骗犯罪工作制度,以形成责任明确、快速响应、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
本条第2款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反电信网络诈骗中的职责,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确定反电信网络诈骗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治理”。在全局层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治理工作总负责,确定具体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协调地方各个部门之间进行综合治理。
3.公安机关和其他电信网络有关主管机关的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
本条第3款规定了公安机关和其他电信网络有关主管机关的职责。(https://www.daowen.com)
(1)组织层面。根据本条第3款的规定,公安机关的职责为“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在组织层面,公安部门对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承担牵头负责的监管责任。以往,公安部门的犯罪治理职责主要限于事中控制与事后回应,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要求公安部门将反电信网络诈骗的重心转移到事先预防与前端治理上,要求其承担起牵头负责的职责,以整合各类主体形成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合力。
(2)监管层面。根据本条第3款的规定,金融、电信、网信、市场监管等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相关企业具有行业监管主体责任,以指导和监督市场主体开展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前端防范。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反电信网络诈骗责任
在检察和审判层面,本条第4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为进一步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立法机关增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相应职责,规定其通过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来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5.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反电信网络诈骗责任
在执行层面,本条第5款规定了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即“承担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加强新业务涉诈风险安全评估”。相比传统的政府规制,网络平台等市场主体在信息、技术、效率等方面更具优势,能更有效地维护网络市场秩序。本法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还规定了相关主体未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的行政处罚责任,使其成为一项强制性义务。
6.本条促进了反电信网络诈骗综合治理体系的形成
表1 相关部门及机构反电信网络诈骗责任内容概览

续表

从表1可知,通过本条对各个治理主体责任的规定,在反电信网络诈骗之中构建起了政府负总责、公安部门牵头负责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管控市场主体、法院和检察院以审判和检察促进、市场主体管控用户的反电信网络诈骗综合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