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问答
1.哪类地区适用风险防范措施?
答:根据本法第35条的规定,风险防范措施只能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的特定地区,当该地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得到控制后,这一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就不存在,就不再执行临时性的风险防范措施。(https://www.daowen.com)
2.电信、金融、公安等部门可以自行决定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吗?
答:不可以。本法第35条明确规定,经国务院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决定或者批准之后才能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电信、金融、公安等部门虽然是国务院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的组成单位,但不能代替该机制本身。
3.本条规定的风险防范措施可以长期实施吗?
答:不可以,本条立法明确规定为“临时风险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