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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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某、吴某、文某、王某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10]

2019年10月,吕某、吴某准备手机、电话卡等作案工具,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具体诈骗方式是通过购买或从上线处获取有过贷款经历的公民个人信息,冒充虚假的贷款平台工作人员打电话给被获取个人信息的人员,谎称对方在其平台有贷款逾期,并提供由上线制作的虚假贷款平台链接,骗取被害人将钱款支付到上线提供的银行或支付软件等账户。随后,吕某、吴某邀集文某、王某参与该电信诈骗。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吕某、吴某、文某、王某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吕某、吴某、文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骗取社会不特定人员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吕某、吴某、文某、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吕某、吴某、文某、王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侵权责任。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在向法院提起公诉时,可以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其要求吕某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要求吴某、文某、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本案就是典型的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中,对于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