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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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对某网络通信公司丰都县分公司行政处罚案[2]

2020年12月29日,重庆市通信管理局以某网络通信公司丰都县分公司违反《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11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委托他人代理市场销售技术服务等直接面向用户的服务性工作,涉及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对代理人的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不得委托不符合本规定有关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的代理人代办相关服务”的规定,对其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是典型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未尽到监督和管理职责,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