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解读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涉诈非法设备、软件
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涉诈非法设备、软件。非法设备、软件具体包括四类:(1)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就是通过其外置设置可以批量插入电话卡的设备。例如,外置SIM卡(用户身份识别卡、智能卡)扩展器扩展了手机的SIM卡槽,实质就是插很多SIM卡的电路板,将这块电路板通过连接器插入手机SIM卡槽,便可以实现多张SIM卡快速切换,收发短信、接打电话、流量这些功能完全不受影响。(2)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包括虚假仿冒APP、GOIP设备、“木马”程序、“钓鱼软件”等。例如,GOIP设备就可能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它是网络通信的一种硬件设备,能将传统电话信号转化为网络信号,并通过服务器远程控制GOIP设备,将电话或短信发出。(3)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所谓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就是可以在若干账号、IP地址之间切换的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又称为“接码平台”,是一种可以代接手机号和验证码的灰产平台,为黑产人员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手机号及验证码,软件中提供可注册登录社交、音乐、出行等各大网络平台的手机号及验证码。(4)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对于第4项的兜底条款,即只要是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都属于这里的禁止之列。(https://www.daowen.com)
2.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打击非法设备、软件中的职责
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所有属于主要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与软件,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都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及时识别、阻断其接入网络,并向公安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1)采取技术措施及时识别、阻断涉诈非法设备和软件接入网络。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要在网站页面、搜索引擎、手机应用软件商店、电商平台、社交平台等空间,通过关键词屏蔽、软件下架、信息删除、账号封停等手段,阻断非法设备、软件网上发布、搜索、传播、销售渠道。同时也要加强对非法设备、软件的搜索屏蔽,建立完善非法设备、软件关键词屏蔽库,并对他们的各种变形衍生词汇及时进行更新补充;对非法设备、软件下载、售卖和使用信息的搜索结果予以删除,禁止非法设备、软件通过搜索引擎在网上传播。(2)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需将其识别到的非法设备、软件信息向公安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