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解读

要点解读

1.本条是在第6条基础上对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的进一步深化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合各方面资源,发动各方面力量,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才能切实把我国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形成完善职责清晰、协同联动、衔接紧密、运转高效的打击治理体系。根据本条规定,具有反电信网络诈骗责任的有关部门、单位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应当密切协作,实现跨行业、跨地域协同配合、快速联动,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有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本条的前提是第6条对有关部门、单位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的划分与分配。本条规定单列,没有与国务院职责部分合并在一个条文,进一步将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分开规定。

2.本条的核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根据本条规定,具有反电信网络诈骗责任的有关部门、单位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密切协作实现有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核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实现跨行业、跨地域协同配合、快速联动。这是反电信网络诈骗协作工作机制能够有效运作的基础。为加强对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2015年国务院批准建立由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法制办、台办、银监会、民航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高法院、高检院和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等20多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也具体规定了13个防范治理电信诈骗犯罪工作制度,以形成责任明确、快速响应、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这13个防范治理电信诈骗犯罪工作制度包括打击治理“伪基站”违法犯罪工作制度(工信部牵头,公安部、中央网信办、工商总局、高法院、高检院配合),打击治理“黑广播”违法犯罪工作制度(联席办牵头,工信部、公安部、中央网信办、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民航局、高法院、高检院配合),电信诈骗犯罪“灰产”及时通报、联合打击制度(联席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电信诈骗涉案账户紧急止付制度(人民银行牵头,联席办配合),第三方支付账户管理制度(人民银行牵头,公安部、高法院、高检院配合),资金流快速查询反馈制度(银监会牵头,公安部配合),信息流快速查询反馈制度(工信部和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牵头,公安部配合),资金流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银监会牵头,人民银行、公安部、工商总局、高法院、高检院配合),信息流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工信部和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牵头,公安部、高法院、高检院配合),网络改号诈骗电话拦截阻断制度(工信部和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牵头,公安部配合),诈骗电话快速通报关停制度(工信部和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牵头,公安部配合),防范治理电信诈骗犯罪定期通报制度(联席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防范宣传制度(中宣部、中央网信办牵头,公安部、工信部及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配合)[11]。在地方,各级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联合网信、通管、人行、银保监等部门持续对金融、通信、互联网行业开展综合治理,打击、治理、惩戒同步发力。

(2)要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专业队伍建设。只有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专业队伍建设,才能全面提升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能力水平。2022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也明确提出要统筹力量资源,加强综合保障,推进各级反诈专门平台和反诈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能力水平。这需要有关部门主动应对当前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新发展、新变化,组建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专业队伍,通过队伍轮训、课题培训、案例分析、总结经验、调研走访、问卷调查、共享侦查思路和技术理念等多种方式,助推反电信网络诈骗能力和水平的提升。例如,河南省2015年成立全国第一家省级反虚假信息诈骗中心以来,大力推进反诈专业队伍建设,省厅建立反诈总队,5个省辖市公安机关设立反诈支队,全省拥有部级反诈专家、人才、能手40人,建立32人的全省公安内外专家人才库,全省反诈专业化建设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新跨越,打击治理能力和水平实现新提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