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解读
1.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自行监测发现涉诈异常账号的处理措施
本条第1款规定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自行监测发现涉诈异常账号的处理措施,即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账号应当重新核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限制功能、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其中重新核验是必须进行的处理措施,而限制功能、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则是在重新核验基础上采取的进一步处理措施。重新核验是对账号真实身份信息进行二次核验;限制功能是指对账号所具有功能中的一部分进行限制;暂停服务是对账号的全部功能在一定期间内暂停服务。《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均有类似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第17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提醒、限期改正、限制账号功能、暂停使用、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16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本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的注册用户,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限制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https://www.daowen.com)
2.对涉诈电话卡关联互联网账号的处理义务
本条第2款规定了对涉案电话卡、涉诈异常电话卡关联互联网账号的处理措施。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电信主管部门要求,对涉案电话卡、涉诈异常电话卡所关联注册的有关互联网账号进行核验,根据风险情况,采取限期改正、限制功能、暂停使用、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本法对关停涉诈电话卡关联互联账号义务进行了细化,将处置措施规定为包括限期改正、限制功能、暂停使用、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改变了不分情况全部关停的“一刀切”式做法。本款规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通告》中的规定相一致,即互联网企业应根据公安机关、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对涉案电话卡、涉诈高风险电话卡所关联注册的多类即时通信软件和网络购物平台等互联网账号依法依规进行实名核验,对违法违规账号及时采取关停等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