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问答
2026年03月10日
适用问答
1.数字钱包收款码是否在监测范围内?
答:根据本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异常账户监测范围不仅包括支付工具,还包括支付服务,因此,数字人民币钱包、收款条码等非传统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也在监测范围。(https://www.daowen.com)
2.相关机构对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答:根据本法第18条第3款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对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核实交易情况、重新核验身份、延迟支付结算、限制或者中止有关业务,但不限于这些措施。
3.哪些交易信息和设备位置信息可以被相关机构收集?
答:根据本法第18条第4款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时可以收集的必要交易信息和设备位置信息包括异常客户互联网协议地址、网卡地址、支付受理终端信息,但本法用了不完全列举的方式,因此,除了这三类信息之外,其他与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关联的信息也可以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