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指引

案例指引

杜某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3]

杜某禹使用一款反序列化漏洞工具,通过植入木马程序的方式,非法侵入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网站,取得该网站管理权限,非法获取2016年山东省高考考生个人信息64万余条。后杜某禹通过即时通信软件向陈某出售上述信息10万余条,非法获利人民币14100元。陈某通过其向杜某禹购得的上述信息,组织多人实施电信诈骗活动,拨打诈骗电话共计1万余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造成高考考生徐某死亡。同年9月2日,公安机关将杜某禹抓获归案。公安机关调取的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所属网站存在漏洞的函、系统漏洞详情、网站截图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普高信息平台漏洞有关处理说明等均证实,山东省教育厅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于2016年2月至4月存在系统漏洞。法院认为,杜某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64万余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10万余条,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宣判后,当事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是公安机关办理利用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同时查证个人信息来源,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