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解读

要点解读

本条强调国家支持市场主体开发反电诈的技术反制措施,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加强跨行业、跨企业的反制技术措施,还规定了技术误判的申诉程序。

1.支持研发有关电信网络诈骗技术反制措施

本条第1款规定,国家支持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研究开发有关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用于监测识别、动态封堵和处置涉诈异常信息、活动。随着信息网络科技快速发展,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治理技术对抗性日益加大:一方面,新技术运用使得溯源查处难度增大,如行为人通过呼叫转换设备GOIP、改号软件VOIP等可远程拨打电话、收发短信,这使通信联络手段更隐蔽,违法犯罪行为更难被发现;另一方面,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技术的迷惑性和精准度显著增强。因此,国家强调支持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研究开发有关电信网络诈骗技术反制措施,包括利用机器学习、数据挖掘等技术开展涉诈信息关联分析,推动涵盖虚拟拨号识别、诈骗电话拦截与预警、钓鱼网页和仿冒APP下载链接研判、诈骗团伙关联挖掘、涉诈转账识别和拦截等关键技术的研发,从而为涉诈信息的预警、拦截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撑,提升监测识别、动态封堵和处置涉诈信息、活动的能力。(https://www.daowen.com)

2.行业领域技术反制措施建设

国家对反制技术措施建设的强调,本质上是强调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开展以数据监控为实质、基于数据权力的技术治理,体现出数字化技术与组织化调控体系的双向互嵌和高度融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电信网络诈骗治理与人工智能应用白皮书(2019年)》显示,部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为,采用云计算、大数据挖掘、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技术,不仅快速“寻找”或“匹配”相应受害群体,还“深度伪造”其他人的声音或视频(换脸换声)[6]。因此,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提升技术反制能力,监测、识别和处置涉诈信息和活动,建立涉诈网站、APP及诈骗电话、诈骗短消息处置机制,颇为必要。实践中,相关涉诈信息的监测和处置机制也非常有效果。例如,国家反诈中心2021年共拦截诈骗电话15.5亿次、诈骗短信17.6亿条,成功避免2891万名群众受骗。[7]本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金融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和国家网信部门等应当统筹负责本行业领域反制技术措施建设,推进涉电信网络诈骗样本信息数据共享,加强涉诈用户信息交叉核验,建立有关涉诈异常信息、活动的监测识别、动态封堵和处置机制。一是要统筹跨行业、企业涉诈监测平台,通过汇集通信、金融、互联网和公安等部门的反诈数据来提升对涉诈号码、账号、域名、APP等的监测预警和协同处置能力。二是要加快制定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标准,为涉诈电信网络资源分类和评价提供统一的标准和接口。推动电信网络涉诈样本信息数据共享,为利用大数据技术反诈提供制度支持。

3.对处置措施的申诉程序

立法本身就是对组织和个人合法权利保障的体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助于夯实执法基础和保障执法精准、程序正当,同时加强执法部门工作的法治化和规范化,防止权力滥用、不用的现象出现,最大限度地杜绝执法违法结果的发生,因此,规定相关处置措施的申诉制度意义重大。根据本条第3款的规定,依据本法第11条、第12条、第18条、第22条和前款规定,对涉诈异常情形采取限制、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的,应当告知处置原因、救济渠道及需要提交的资料等事项,被处置对象可以向作出决定或者采取措施的部门、单位提出申诉。作出决定的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申诉渠道,及时受理申诉并核查,核查通过的,应当即时解除有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