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问答
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多样、行为隐蔽、跨区域明显等特点,应该如何应对?
答:电信网络诈骗具有非接触式、远程作案的特点,手段多样、行为隐蔽、跨区域明显,既能一对一地施展骗术,又能“随意撒网、广种薄收”,专业化、组织化和智能化程度非常高,给防范和惩治工作带来一定难度。本法第7条的跨地域协同配合是建立在第6条基础之上,虽然第6条第2款表述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但是其第1款又规定“国务院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打击治理工作”,可以成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实现跨行政地域协同配合和快速联动的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害人范围较广、人数较多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我们也已经通过公安部挂牌督办、跨部门联合督办等形式,比较好地实现了跨地域协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