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问答
1.研发电信网络诈骗技术反制措施的主体?
答:根据本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研发有关电信网络诈骗技术反制措施的主体包括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https://www.daowen.com)
2.国家网信、电信、金融管理和公安部门在反制措施建设中的工作内容?
答:根据本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一是推进涉电信网络诈骗样本信息数据共享;二是加强涉诈用户信息交叉核验;三是建立有关涉诈异常信息、活动的监测识别、动态封堵和处置机制。
3.如果被采取限制、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应当向谁提出申诉?
答:根据本法第32条第3款的规定,应当向作出决定或者采取措施的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