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指引
2026年03月10日
案例指引
周某平、施某青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10]
被告人周某平,系某通信公司宽带营业网点负责人;被告人施某青,系某通信公司驻某大学营业网点代理商通信技术公司工作人员。自2019年上半年起,被告人周某平在网上获悉他人求购宽带账号的信息后,向施某青提出购买需求。施某青利用负责面向在校学生的“办理手机卡加1元即可办理校园宽带”服务的工作便利,在学生申请手机卡后,私自出资1元利用申请手机卡的学生信息办理校园宽带账号500余个,以每个宽带账号200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周某平,周某平联系买家出售。周某平、施某青作为电信行业的从业人员,明知宽带账号不能私下买卖,且买卖后极有可能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仍私下办理并出售给上游买家。同时,为帮助他人逃避监管或规避调查,两人还违规帮助上游买家架设服务器,改变宽带账号的真实IP地址,并对服务器进行日常维护。周某平、施某青分别获利人民币8万余元、10万余元。经查,二人出售的一校园宽带账号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致一被害人被骗人民币158万余元。本案中,电信网络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冒用校园用户信息开通宽带账户倒卖,为犯罪分子隐藏真实身份提供技术支持帮助,侵犯用户的合法权益、影响网络正常管理,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电信企业缺少内部控制机制,使得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的风险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