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解读
2026年03月10日
要点解读
1.责任主体
本条责任主体是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其他承担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的主体不属于本条的责任主体。
2.违法行为
本条规定中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的违法行为为违反本法第25条第2款的行为。根据本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本条所指违法行为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未履行合理注意义务,未对利用下列业务从事涉诈支持、帮助活动进行监测识别和处置: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线路出租、域名解析等网络资源服务;提供信息发布或者搜索、广告推广、引流推广等网络推广服务;提供应用程序、网站等网络技术、产品的制作、维护服务;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3.处罚档次
本法在处罚档次上分为两档:对于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本条中情节较轻和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一般可以从“是否后果比较严重”“是否存在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法的情节”“是否存在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行为”“是否曾受过同类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判断。
表8 第43条的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行为类型及处罚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