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问答

适用问答

1.用户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应当如何处理?

答:根据本法第11条的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应当重新进行实名核验,根据风险等级采取有区别的、相应的核验措施。(https://www.daowen.com)

2.对未按规定核验或者核验未通过的涉诈电话卡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答:根据本法第11条的规定,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电话卡应当重新进行实名核验,但是如果未按规定核验或者核验未通过的,则可以根据情形采取限制或者暂停电话卡有关功能等限制措施。

3.用户被限制或暂停服务后应该怎么办?

答:根据本法第32条第3款的规定,对涉诈异常情形采取限制、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的,有关单位、个人可以向作出决定或者向采取措施的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对提出的申诉及时核查,核查通过的,应当即时解除有关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通告》也有类似规定,指出对处理措施有异议的,可进行投诉反映,经核验通过的恢复其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