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问答

适用问答

1.成为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条件是什么?

答:国家对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主体和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主体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根据《电信条例》第10条的规定,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为:(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且公司中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2)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3)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4)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及相应的资源;(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电信条例》第13条的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为:(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https://www.daowen.com)

2.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的规定,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主要包括: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应当予以配合;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用户出示的证件进行查验,并如实登记证件类别以及证件上所记载的姓名(名称)、号码、住址信息;有关身份信息和材料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期间及终止提供服务后两年内应当留存;用户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其办理入网手续;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其信息登记和保护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哪些企业对电话实名制登记有管理责任?

答:根据本法第9条第2款的规定,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应当承担对代理商落实电话用户实名制管理责任,在协议中明确代理商实名制登记的责任和有关违约处置措施。《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第14条则进一步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委托他人代理电话入网手续、登记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代理人的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不得委托不符合《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有关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保护要求的代理人代办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