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忌证

一、禁忌证

临床应用刺血疗法,有宜有忌。因此,必须根据患者的病情、体质以及刺血部位和某些特殊情况,灵活掌握,以防发生意外。刺血禁忌有以下几种:

1.在临近重要内脏部位,切忌深刺。《素问·刺禁论》指出“脏有要害,不可不察”“逆之有咎”。该篇列举了脏腑及脑、脊髓被刺伤后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其认识与今之临床观察基本一致,应予以足够重视。

2.动脉血管和较大的静脉血管,禁用刺血。直接刺破浅表小血管放血,是刺血的基本方法。对动脉血管和较大的静脉血管,包括较重的曲张静脉,应禁止刺血。刺大血管附近的穴位,亦须谨慎操作,防止误伤血管。近有两则报道,以三棱针治疗急性乳腺炎误伤肋间动脉而引起大出血,经外科手术切开结扎后才止血。

3.虚证,尤其是血虚或阴液亏损患者,禁用刺血。《灵枢·血络论》中指出:“脉气盛而血虚者,刺之则脱气,脱气则仆。”因此,血虚(包括较重的贫血、低血压经常有自发性出血或损伤后出血不止的患者)应禁用刺血,以免犯虚虚之戒。血与汗同源,为津液所化生,故对阴液素亏或汗下太过者,亦禁用刺血。若确须施用此法,应视病邪与正气盛衰而定,不宜多出血。

4.孕妇及有习惯性流产史者,禁用刺血。

5.患者有暂时性劳累、饥饱、情绪失常、气血不足等情况时,应避免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