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解决供与需矛盾的办法

(二)“走出去”解决供与需矛盾的办法

首先是保障资源进口。我们眼睛必须盯住资源量丰富且出口潜力巨大的国家,如俄罗斯、加拿大以及拉美、东南亚、非洲、北欧国家,它们的资源量绝对多或者相对多,可采伐出售的量也相对很多,这是我们利用的重点目标。在这些国家和地区中,也必须按积蓄量和出口量进行排序,有目标地利用。同时,必须考虑到,资源多的国家并非生产供应能力大,如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资源量不是太多,但它们的生产加工能力大,生产的原料产品较多,目前美国按价值计算还是出口木材原料产品最多的国家之一,德国也如此。非洲和拉美、东南亚国家,就是有资源,但限于资本和技术及交通运输能力,生产能力跟不上。

其次是国外开发。这是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国“走出去”战略而应该选择的方式,现在俄罗斯和非洲一些国家,因资金缺少、劳动力不足或技术落后,很喜欢我们去它们国家开发原料产品。媒体已经报道了浙江省绍兴农民实业家陈如明在加蓬开发木材的事实,以及俄罗斯官方和民间都意愿引进资金和劳动力进行开发。可行方式是:产业转移与境外加工,国外采伐后出口或初加工后再返销到国内。根据我们目前的产业发展现状来看,很多木材加工制造产业已经非常成熟,有的已经走过了“资源驱动”和“投资驱动”的发展阶段,如不进入创新或产业转移到境外国外,产业就进入衰退阶段,目前国内企业竞争激烈利润下降就已经显示出来。下一步,就是尽可能将这些成熟的过剩的生产能力转移到境外特别是国外,进行初加工或深加工生产,这种做法与我国目前倡导和鼓励的政策是相一致的,要大力支持,选择好东道国,尽快走出国门。

第三,跨国直接投资。这是最有主动权和所有权的一种方式。投资可有几种形式,一是纯外汇货币资本的股权投资,可投资于国外木材加工制造业;二是技术和生产能力的部分投资;三是整个企业的对外投资。首先要在资源丰富且供应潜力巨大的国家进行投资,坚持打开局面,这是个长期的战略任务。

第四,到海外培育森林资源。在经济资源配置全球化和国际政治与经济密切联系的当今世界,我国作为世界经济和政治大国,相应的国际义务与经济利益密切联系在一起。日本早在20世纪40年代前后就开始在海外造林,60年代为了保证木材加工业和造纸业的发展,大力在拉美和东南亚造林。90年代后,为了履行《京都议定书》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二氧化碳排放量全球美国第一、我国第二、俄罗斯第三、日本第四)的国际义务,加速了在拉美、东南亚、大洋洲国家的植树造林,不仅体现了履行国际义务,增加了其在国际外援中的良好印象,而且为其木材加工制造业和造纸业的发展取得了大量可靠的原料供应。我们国家比之更有巨大的国际义务和经济需要,这项工作应立即起动,为我们的原料供应开辟更有力的保障,可起到一石三鸟的作用,“走出去”的企业可与国家外交、外援政策相结合,市场机制与国家扶持相结合,开创这项工作。[1]

第五,各种方式的综合运用。要保障森林和木材原料来源的稳定长期供应,不能只靠单一的或常用的方式,要多种方式运用,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我们要把所有国际贸易的方式、国际投资的方式,包括融资方式,综合运用。从最长远可靠上讲,对外投资,以股权和直接投资购买为最好,但不易达到此目的时,可尝试用租赁经营方式;再其次,选择合作开发,境外国外加工,企业转移等方式。贸易方式有直接进口、采购、代理进口等,但不妨试用补偿贸易方式,如对非洲木材产品开发与贸易。在开拓新的资源来源方面,如对非洲和拉美、东南亚,可借助政府的援助计划、“走出去”战略,建立境外经济开发区、加工区等方式,总之,要因地而异,因情况变化而异,形式为目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