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历史上曾经是我国领土的现属地国的对外投资

(五)对历史上曾经是我国领土的现属地国的对外投资

这是个非常敏感的问题,但是,在对外投资中是绕不过的,我们应当重视。这些地方历史上曾经是我国的固有领土但现在已不为我国所有,然而可为我们所用。这些地区资源相当丰富,在平等互利互惠下应加以充分利用,特别是运用WTO的原则来加以合理有效地利用。利用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合作开发经营、租赁、合资、购买产品和产权与股权、劳务输出、经济移民等等。

【注释】

[1]刘红霞:《中国海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研究》,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6月。

[2]张传忠:《跨国公司经营管理学》,暨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65-182页;约翰·冯·杜能:《孤立国同农业和国民经济的关系》,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韦伯:《工业区位论》,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3]王建邦:《从我国与西亚太和欧洲的经济地理联系看我国西部的开发》,《陋铭理论家》,1991年第1期。

[4]张又丹:《我国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研究》,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6月。

[5]王建邦:《浅论具有战略性区位的对外投资及其策略》,《宁夏党校学刊》,2016年第4期。

[6]贺德祥:《大陆与台湾经济贸易发展研究》,《科学管理》,2015年第2期,第317-318页。

[7]陈念东、景秀艳:《海峡两岸经贸合作结构分析》,《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第47-52页。

[8]萧师言、李俊峰:《台湾从两岸协议得利更多,多年来对大陆贸易顺差上千亿》,《环球日报》2016年4月24日。

[9]许诺:《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环境和策略分析》,《商业评论》,2013年第4期,第17-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