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联盟产生的背景原因和基本形式
国际战略联盟产生的原因:(1)全球竞争范围从劳动密集型拓展到资金、技术密集型;从传统产业向高科技和服务业发展;从有形产业向无形领域发展。开发新技术的难度越来越大,所需费用越来越多,单个企业难以筹措到巨额资金。 (2)全球竞争从争夺市场扩展到争夺技术和人才及战略伙伴。(3)全球竞争主体从单个企业竞争发展到企业集团间、跨国公司间的竞争。(4)全球竞争从你死我活的竞争变成既合作又竞争的双赢战略。当今国际战略联盟已得到国家的支持,西方发达国家为了国家利益,放宽了对组建国际战略联盟的限制。未来国际市场的竞争不再是企业与企业的竞争,而是战略联盟之间的竞争。我国企业正面临着这样的形势,“走出去”与国际伙伴结成联盟是生存、发展壮大必经的一条道路。
从国际联盟的核心业务上看它有以下形式:(1)技术开发联盟。(2)合作生产联盟。(3)市场营销与服务联盟。(4)多层次合作联盟。(5)单边与多边联盟。
根据合作参与国的不同发展程度和区域划分,国际战略联盟有互补型和授受型两类:(1)互补型联盟。是为了应付全球性的竞争而进行技术、资金和人员等方面的相互补充与配合,主要动机一是分摊产品开发与生产投资的成本,二是迅速、有效地进入目标市场国的市场营销与分销网络。(2)授受型联盟。这类联盟总的特点是发达国家的合伙者向相对欠发达国家合伙者转让各种技术和操作方法,相对欠发达国家的合伙者则向对方开放国内的某一部分市场,或支付技术转让、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费用。
根据战略联盟的组成方式则可分为如下两种:(1)股权性联盟。这种联盟在形式上更像是合资经营,目的主要在于维系一种良好的合作关系。(2)非股权性联盟。如技术转让协议和生产许可证协议这类联盟,它们仅涉及加盟各方产品制造、工艺技术、操作技能与诀窍,以及支付等诸方面的交换与转让。
国际战略联盟与合营企业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偏重“战略”,并不以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为首要目的,也不是一种为摆脱企业目前困境的权宜之计,而是与企业长期计划相一致的战略活动,建立国际战略联盟的显著优势是:(1)有利于缩短新产品开发的时间。(2)有利于分摊高昂的开发投资费用。(3)有利于参与国经济利益的共同增长。(4)有利于提高规模经济效益。(5)有利于避免经营风险。(6)有利于确立新的竞争原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