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BOT工程项目

(十二)境外BOT工程项目

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是我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建设基础设施项目中受欢迎的形式,通过其特点和运作程序,我们完全可以将其用于对外投资之中。由于模式不完全都适用于基础设施或发展中国家,以我国的丰富资本和经济技术能力,完全可以承担并运用于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和技术管理之中,也可以进入发达国家市场。BOT投资或者说是融资模式,是指项目融资活动贯穿于整个建设(build)、经营(operate)和转让(transfer)过程。BOT 至少有三种基本形式:BOT、BOOT、BOO。一是BOT 形式,指一国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建设新项目的特许权协议时,通常采取此种方式,其基本运作程序就是建设—经营—转让(build-operate-transfer)。二是扩展的BOOT 形式,指建设—拥有—运营—转让(build-own-operate-transfer),具体是指由私营部门融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并进行经营;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部门的一种融资方式。三是BOO 形式,是指建设—拥有—运营(buildown-operate),具体是指私营部门根据政府所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基础设施,但并不规定要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部门。当然,还有多种衍生形式。[3]

BOT 模式看似乎简单,实际上,它的参与者有好多当事者,项目的参与人主要包括政府、项目承办人(即被授予特许权的私营部门)、投资者、贷款人、保险和担保人、总承包商(承担项目设计、建造)、运营开发商(承担项目建成后的运营和管理)等。此外,项目的用户也因投资、贷款或保证而成为 BOT 项目的参与者。BOT 项目结构的总的原则是使项目众多的参与方在责任分工与风险分配方面明确和合理,把风险分配给与该风险最为接近的一方。它的最主要当事人由三方组成:一是项目的最终所有者(项目发起人),多是政府指定的公司;二是项目的直接投资者和经营者(项目经营者);三是项目的贷款银行。

BOT 模式的特点和优点:BOT 模式实质上是一种债权与股权相混合的产权组合形成,整个项目公司对项目的设计、咨询、供货和施工实行一揽子总承包。与传统的承包模式相比,有以下特点和优点:(1)通常用于工期长且资本量巨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道路桥梁、轻轨、隧道、铁路、地铁等;(2)能减少政府的直接财政负担,政府无须保证或承诺支付项目的借款,避免政府的债务风险;(3)有利于转移和降低风险;(4)可以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改善和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5)可以提前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求;(6)BOT项目通常都由外国的公司来承包,这会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既给本国的承包商带来较多的发展机会,也促进了国际经济的融合。当然,BOT项目的风险也相对较大,主要是涉及参与者多,运作时间长。但是,只要运作得好,风险完全可以避免,其优势和利益所在是模式受欢迎的基础。[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