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合作生产

(三)境外合作生产

这是投资不以股份作为分配利润的投资方式,以实际做出的贡献为分配利润方式。东道国一般是为了得到投资方的货币资本和先进的设备、技术和管理、销售市场,我方投入的资本和设备等可以在一定时期通过折旧和其他分红形式提前收回,结束合作过程。这种方式在资源性产品获取方面不如合资生产有保障,但是,只要在合同期中确定产品归我方进口,或合作期结束后也出口我方,这对我们来说运用这种投资方式较容易成功,况且利用对方缺少资金和建设物资的情况下,对方比较欢迎,更适合我们民营企业的进入。在发展中国家,由于缺少资本和技术及品牌,乐意合作生产,我方为了较快进入对方市场,更愿意采取此种形式,一般来说,初期投资这种方式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