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境外合作开发
这是东道国对资源产品的开发有资金和技术困难,前景有风险的一种投资合作方式,多用在对地下或海上资源的勘探,如成功,则双方都可得利,若不成功,则投资方的前期投资损失由投资方承担,但在一般情况下,这种方式得到的资源,优先由投资方进行处理。这种方式适合在不能可靠确定资源存在的地区勘探和生产。东道国喜欢用这种方式吸引投资,目前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大受欢迎,我国就曾利用这种方式在内陆和海洋上进行过中外合作开发,实践证明效果很好。此方式对我们输出资本、技术和获取资源比较适合。一些发展中国家非常需要外资和技术进行资源的勘探和开发,我们应该大力采用这种方式进入国际资源产品开发,不过,做好切实的可行性论证是投资合作成功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