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国际贸易与投资机制和组织
多边贸易体制:
多边贸易体制(Multilateral Trade System)即WTO所管理的体制。世界贸易组织是多边经济体系中三大国际机构之一,也是世界上唯一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与投资规则的国际组织。在WTO事务中,“多边”是相对于区域或其他数量较少的国家集团所进行的活动而言的。大多数国家,包括世界上几乎所有主要贸易国,都是该体制的成员,但仍有一些国家不是,因此使用“多边(multilateral)”一词,而不用“全球(global)”或“世界(world)”等词。
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原则即非歧视性原则、贸易投资趋向自由化、市场经济机制、公平竞争、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是指导和处理其成员方贸易与投资纠纷的准则。WTO建立20年来的实践证明,它的这些基本原则,被绝大多数国家所认可,在国际经济领域里被作为公认的国际经济准则而被运用于其他的国际经济与贸易组织之中。这里特别要提醒的是,我们不能从字面上的“贸易”而仅仅理解为贸易,其实其管辖范围,是所有与贸易和投资有关的领域。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
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者不同关税地区之间,为了消除成员间的各种贸易壁垒,规范彼此之间贸易合作关系而缔结的国际条约。这种形式的协定全世界有好几百个,多是两个国家签订的,双方的自由度较高,我国也签订有数十个。还要强调,这里的贸易,都多少不等地涉及投资领域。
区域贸易协定:
这是以部分区域或非区域的多方签订的关于贸易和投资等经济方面的国际经济组织。由于受成员方经济发展水平限制,一般都以水平相当或国家关系较亲密的国家组织起来。
区域贸易协定,以自由化的程度从高到低,有下面形式:(1)优惠贸易安排(Preferential Trade Arrangement,PTA),这是最初和最低的形式;(2)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FTA),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行政上独立的地区经济体之间通过达成自由贸易协议,相互取消进口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但对非成员方仍保留独立的贸易保护措施;(3)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CU),在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方通过签署协议,彼此之间减免关税,并对非成员方实行统一的进口关税或其他贸易政策措施;(4)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较高一级,涉及成员方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5)经济同盟(Economic Union),最高形式。它与共同市场最大的区别是各成员方必须把许多经济主权移交给超国家的机构统一管理,这意味着各成员方不仅让渡了建立共同市场所需让渡的权利,而且更重要的是成员方让渡了使用宏观经济政策干预本国经济运行的权利;(6)完全的经济一体化(Perfectly Economic Integration),指成员方在实现了经济同盟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协调,乃至形成统一的经济的一体化组织形式。
以参加的成员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北北型区域经济合作即发达国家型合作,是世界上出现最早的区域经济合作形式。据WTO统计,截至2006年10月底,在WTO成员通报的214项区域贸易协定中,有22个是北北型的。其中比较著名的有欧洲经济联盟、美加自由贸易区、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澳新自由贸易区等。国际上公认,北北型区域经济合作一般都比较成功,但是,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此方式也受到挑战,主导方在寻求新的方式,如美国奥巴马政府主导的TPP和欧盟与美国共同主 导的TTIP。
二是南南型区域经济合作即发展中国家型合作,出现的时间比北北型稍晚,但数量众多。根据WTO的统计,向该组织通报的北北型区域贸易协定有109个,占协定总数的一半以上。比较著名的有:拉丁美洲的中美洲共同市场、安第斯条约集团、加勒比共同体、拉丁美洲一体化联盟、南方共同市场;非洲的中非关税与经济同盟、西非经济共同体、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大湖国家经济共同体、东南非洲共同市场、马格里布联盟;亚洲的阿拉伯共同市场、东南亚国家联盟、海湾合作委员会和经济合作组织等。尽管发展中国家追求内部经济一体化的热情很高,组织众多,但真正取得成功的几乎没有。根据世界银行《2006年世界发展指标》提供的数据,只有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东南亚国家联盟、南方共同市场和中美洲四国集团的相互贸易比重超过了20%,其中东盟最高为22%,多数低于15%,南南型区域经济组织对成员国贸易和经济的促进作用非常有限。南南型之所以普遍不成功,其根本原因在于它不具备北北型组织那样成功的条件,大多数发展中成员经济不发达,国内市场狭小;经济结构单一且雷同,无法形成紧密的产业分工;财政普遍困难等等。
三是南北型区域经济合作:这就是最近十多年来国际上比较有名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中日韩3国加东盟即“10+3”或中日韩各国与东盟的“10+1”,正在更大程度上运行的TTIP。我国主导的“一带一路”型,也算这种形式,这是现在正在进行中的,未来要更加发展的趋势,它符合经济水平不同的国家都共同参与的实事。我们“走出去”战略,应该密切关注这种发展趋势。
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TPP)是由亚太经济合作会议成员国中的新西兰、新加坡、智利和文莱四国发起,从2002年开始酝酿的一组多边关系的自由贸易协定,原名亚太自由贸易区,旨在促进亚太地区的贸易自由化。2011年11月10日,日本正式决定加入TPP谈判,而中国大陆没有被邀请参与谈判。2013年9月10日,韩国宣布加入谈判。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将突破传统的自由贸易协定(FTA)模式,达成包括所有商品和服务在内的综合性自由贸易协议。日本和美国后来居上,现有12个国家和地区加入,美国是想借此把整个亚太地区国家都纳入它所设立的经济贸易框架之内,抛开世界贸易组织和亚太经济与合作组织及亚洲太平洋地区其他类型的自由贸易协定,提高标准,排斥中国参加。尽管TPP于2015年10月已达成协议,但是,由于包括一些经济水平与美国日本差距很大的国家,问题不少,运作起来并非容易。随着特普朗的上台,TPP已被美国现政府废止。我们所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某种程度上就是针对美国所主导的TPP这个 协定的。
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 (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TTIP):
TTIP是指美国和欧盟双方通过削减关税、消除双方贸易壁垒等来发展经济、应对金融危机的贸易协定。该协定的谈判在2013年6月启动。谈判一旦达成协议,意味着欧美自贸区成形。这将一举成为世界上最发达和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对欧美经济乃至全球贸易格局和规则的演变无疑都将产生重大影响。欧美约占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一半,世界贸易额的1/3,平均每天贸易额达27亿美元,相互投资达3.7万亿美元。因此,如果TTIP生效,将引领世界贸易、投资规则制订,重新树立西方世界在经济领域的领导权。
TTIP不仅是自贸协定,更要建立起一整套协作机制,最终目标是形成美欧利益共同体,因而也称“经济北约”。TTIP将成为新的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基础,进而影响到整个全球化规则制订,它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一道,大大提高了中国参与全球化的成本。TPP理论上无法排斥中国,但由于美欧经济差距更小,TTIP比TPP更容易达成协议,对中国的战略挤压效应更加突出。
美欧高调推进TTIP,并非仅仅因为经济因素,重掌国际贸易和投资,主导全球经济“话语权”,才是其背后的真正动因。新兴市场国家经济力量的快速提升,打破了原有的全球经贸、财富聚集的格局。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不断增加,使得欧美通过主导全球多边规则获得更多经贸利益的企图化为泡影,同时,发展中国家在全球自贸协定热潮中表现积极,长此以往美欧等国在国际贸易规则制定中的领导地位会逐步丧失。形成新一轮没有新兴市场国家参加的全球规则谈判,重塑全球的新贸易规则,重新掌握国际贸易领导权,抑制发展中国家日益上升的影响力,成为欧美两大经济体的共同目标。我们将拭目以待,密切关注其发展。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
东盟10个国家于2011年2月26日的东盟经济部长会议提出,年内由东盟领导人批准,是以东盟为主导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成员国间相互开放市场、实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RCEP的主要成员国计划包括与东盟已经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即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其中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共同与东盟签署了一份自贸协定。组建RCEP计划是这16个国家,东亚峰会另外两个成员国美国、俄罗斯因没有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关系,所以不在RCEP成员国计划范围之内。东盟计划待这16个国家将RCEP建到一定程度后,再商谈美国、俄罗斯加入事宜。
RCEP的目标是消除内部贸易壁垒、创造和完善自由的投资环境、扩大服务贸易,还将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竞争政策等多领域,自由化程度将高于东盟与这6个国家已经达成的自贸协议。RCEP拥有占世界总人口约一半的人口,生产总值占全球年生产总值的1/3。RCEP是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而提出的。由于推动全球自由贸易的WTO谈判受阻,面对经济全球化中的一些负面影响,要想在当前世界经济中立于不败之地并有新发展,就必须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相互开放市场,密切合作关系,来寻求合作发展。RCEP建立以来,不断进行会谈,根据历次会议看,在向着良好的方向发展,进展比较顺利。2017年2月21日至3月3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第17轮谈判在日本举行,16国有700余名代表与会,进行了多方面的谈判。各方进一步努力,加紧推进货物、服务、投资三大核心领域市场准入问题和各领域案文磋商,推动谈判进入更加实质性的阶段。
中国愿意加入RCEP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RCEP组建符合中国实施的“睦邻、安邻、富邻”的外交政策,符合中国主张的在地区合作中东盟发挥主导作用,有利于提高本区域的经济一体化程度,这种一体化的发展有利于本地区稳定和繁荣,组建具有可行性,已有5个“10+1”自贸区协定的基础,在准入方面没有像TPP那样设置了过高的标准。在2015年11月21日举行的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提出倡议,中方愿与各方共同努力,力争尽早结束RCEP谈判,努力建成世界上涵盖人口最多、成员构成最多元化、发展最具活力的自贸区。2016年,我国商务部高虎城部长出席第四次RCEP部长级会议时指出,中方是RCEP坚定的支持者和推动者,愿与各方一道,充分展示建设性和灵活性,力争早日达成互利共赢的协议。